一、公司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当企业陷入债务危机无法承担其所背负的债务负担时,往往会面临多种可行性处置措施:首要选择为企业可主动与债权人商谈协商,谋求达成债务重组方案,通过对还款方式、期限以及偿付金额等方面进行相应调整,从而有效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另一种途径适合于情况更为严峻的企业——申请破产清算或者破产重整。前者意味着企业需通过变卖资产等手段以清偿债务,待破产程序结束之后,该企业将会被依法注销;而后者则是在法院的严格监管之下,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重整计划,对企业的经营策略及债务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从而为企业创造新的生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陷债务危机时,可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债务重组,调整还款方式、期限及金额以减负。若情况严峻,可申请破产清算(变卖资产偿债后注销)或破产重整(法院监管下调整经营与债务结构,寻求重生)。
二、公司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有牢狱之灾吗
当我们谈到企业法人资不抵债的问题时,您可能会好奇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面临刑法惩罚?这得看具体情况而定。
通常而言,针对公司因债务产生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若是发生以下特定情况,法定代表人便有可能需承受刑事责任并面临监狱行刑风险:
首先,如法定代表人为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超出了登记机构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其次,他在向相关机构报告真实情况或填写虚假信息时有所隐瞒;
再次,若他涉嫌抽逃资金,隐藏财产以逃避债务;
此外,在企业解散、被撤销以及宣告破产之后,他还擅自处理企业资产,未能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发布公告导致利害关系人遭受严重损失;
最后,若他从事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对国家利益或社会公益造成实质性破坏。
以上几点,均属于法定代表人须承当刑事责任的情形。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资不抵债破产员工有补偿吗
当一家公司陷入严重资不抵债并面临破产境地之际,公司的雇员普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根据我国权威性的《企业破产法》及其他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条文与规章制度,破产企业对于所拖欠职工之薪酬,以及因病导致的医疗费、康复费或残疾补贴,对职工家属的抚恤金等等这些方面的欠款,同时还包括应该纳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金,以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明确要求必须给予职工的补偿款,都将优于所有债权人而首先得到偿还。补偿额度则主要依照员工在该单位的服役年限来确定,每一年的服务便可享受一个月的全额工资作为保障,如果工作时间超过了六个月但不满一整年,这种情况亦当作一整年来处理;若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仅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企业陷债务危机时,可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债务重组,调整还款方式、期限及金额以减负。若情况严峻,可申请破产清算(变卖资产偿债后注销)或破产重整(法院监管下调整经营与债务结构,寻求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