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整的受偿顺序有哪些
按照普遍执行的破产重组裁定规程,支付偿还顺序的排列如下:首当其冲的是支付破产费用与共同收益债务,其中后者涵盖了由管理者或者债务人向相对方当事人提出履行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而引发的债务等项目。接下来,便是对职工债权进行清偿,这部分债权主要包括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伤残补贴、抚恤费用,以及应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紧接着,是社会保险费用及所欠税款的支付。
最后,剩余的资金将按照比例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重组中,偿还顺序为:先付破产费用与合同未履行债务,再清偿职工债权(含薪资、医疗补助、社保费用等),继而是社会保险费与税款,最后剩余资金按比例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二、破产重整的意思是什么
再建,乃是指当企业处于破产边缘时,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使其能够从困厄中解脱,恢复正常的运转能力从而确保债务得以妥善清偿。
在这一过程中,债务人或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以对共同利益负有维护责任的企业实施拯救性重建。
可以说,再建制度堪称防止企业破产的保全生命线,是整个破产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之一。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三、破产重整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关于破产重整所产生的法律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层面:首要的是,可能会改变企业的经营及管理权力分配,常见做法是指派专门的管理人或者允许原有管理团队在特定监管条件下继续负责企业运营。其次,针对企业的债务偿还问题,可能会采取特别的处理方式,例如调整各类债权人的受偿次序以及比例。此外,还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重组与调配,以达到资源利用最优化的目标。更为重要的是,重整过程中,对于担保物权的行使将受到相应约束,以确保重整计划得以顺畅实施。最后,如果重整计划圆满达成,企业有望重获新生并持续经营;反之,未能成功的情况下,企业就可能面临破产清算的命运。总的来说,破产重整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法律途径救助陷入危机的企业,同时兼顾到各方面利益需求,实现企业的复苏或者有序撤出市场的目标。
破产重组中,偿还顺序为:先付破产费用与合同未履行债务,再清偿职工债权(含薪资、医疗补助、社保费用等),继而是社会保险费与税款,最后剩余资金按比例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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