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的时间限制内,特定情况下的确存在着能够批准逮捕的可能性。
具体来说,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发现涉嫌新的犯罪行为、试图销毁或篡改关键证据、妨碍证人提供真实证言、串通口供、试图逃离司法监管等任何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或者案件的证据状况出现了重大变动,可能对最终的定罪量刑产生重要影响,经由审查后,若认为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那么检察机关有权批准实施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期间,若嫌疑人涉新罪、企图销毁证据、妨碍证人、串供或逃逸,或证据重大变动影响定罪,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逮捕必要以确保诉讼,有权批准逮捕。 保障司法程序顺畅,维护法律尊严与公正。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做哪些
在被批准采取保证金形式的取保候审措施期间内,如果未出现以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当事人皆可自由从事各项活动:
(一)没有经过授权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区域;
(二)若居所、任职机构以及联系信息有所变更,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之内,告知负责监管的执法机构;
(三)在响应法定传唤时,必须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证人出庭作证;
(五)不可销毁、篡改证据或进行串供。
此外,中国的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及公安部门有权依据实际案件情况,指令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遵守如下一种或多种规则:
(一)不得随意进入某些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某些特定人员面谈或通讯;
(三)不得参与某些特定的活动;
(四)应当将其护照及其他出入境证件、驾照等交由执法机构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多久
取保候审的时间范围原则上最多不可以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内,被保释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绝对禁止未经监管机构许可擅自离开其所在市或县的行为;如果地址、职业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当在24小时之内如实告知监管机构;当需出庭或接受询问时,务必准时到场等等。误犯上述规定的话,已经支付的保证金将会受到部分或全额扣除,同时根据具体情况,监管机构将决定是否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措施。
取保候审期间,若嫌疑人涉新罪、企图销毁证据、妨碍证人、串供或逃逸,或证据重大变动影响定罪,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逮捕必要以确保诉讼,有权批准逮捕。 保障司法程序顺畅,维护法律尊严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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