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般什么时候下

最新修订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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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有时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能就补偿方案达成一致,或者房屋所有权人身份不明确,这可能导致征收工作无法顺利推进。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会颁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个决定的目的是确保征收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充分保护和尊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般什么时候下

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般什么时候下

在实施房屋征收过程中,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颁发往往出现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已经确立的征收补偿方案达成的签约期限之内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及在各方当事人,尤其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尚未得到准确确认等情形下。此举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征收项目能按计划稳步推进,同时对被征收对象的法定权益给予充分的保护与尊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征收补偿怎样申请行政复议

您如果对于相关部门所做出的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感到不满,向上一级政府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方面的行政复议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环节,然后进入审核阶段,接着是文书送达环节,以确保相关文件,例如申请书副本和裁决书等都能够准确无误地送至当事人手中。

最后则是执行程序,一旦裁决书生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需要严格按照裁决结果开展相关工作。

以下是可能引发您提起行政复议的一些情形:

(一)倘若您对国家机关针对您的行为所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表示异议;

(二)若认为相关部门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对您构成了侵害;

(三)如果你对行政机关就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持有异议;

(四)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存在不当;

(五)当您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您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时;

(六)在您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

(七)当您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产、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时;

(八)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应为您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审批、登记有关事项,但却未依法办理;

(九)当您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而彼方却没有依法履行的时候;

(十)当您请求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却未依法发放时;

(十一)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到了您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可以贷款吗

就普遍情形而言,依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本身是无法直接申请贷款的。各大金融机构往往更加偏向于接纳那些具有明确产权以及可评估价值的抵押物,举例来说,即为已依法获颁房产证的商业用房或住宅用房等。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仅仅是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补偿安置问题所达成的一份承诺,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权益能否得以最终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仍充满变数,同时也未必能够提供足够的产权证明文件以满足贷款机构的严格审核要求。尽管如此,假如在安置过程中,您已经成功取得并拥有具有明确产权证明的安置房产,而且该房产亦能满足各大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那么便有可能将此房产作为抵押物向相应的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总的来说,仅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本身是很难顺利申请贷款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以及各大金融机构的具体规定进行综合考虑与判断。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常因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能就既定补偿方案达成一致,或房屋所有权人身份未明而颁发。此举旨在保障征收项目顺利推进,同时充分保护并尊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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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般什么时候下来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下达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一般是在被征收双方无法在协议期内就补偿方案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由征收部门向市/县级政府申请,政府依法批准。决定过程根据具体情况的复杂程度而定,短则几个月,长则可能更久,以灵活满足各个案件的独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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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知道房屋征收的程序的知识,所以现在想咨询一下一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程序一般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程序: <br/>一、房屋征收目的、主体、实施单位 <br/>二、做出征收决定 <br/>(一)做出征收决定前的工作 <br/>(二)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br/>(三)公告征收决定。征收公告要载明两个内容:<br/>1、征收补偿方案<br/>2、权利救济方式: <br/>三、补偿阶段 <br/>(一)补偿方式 <br/>(二)补偿的构成:3+1模式,3=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1=补助+奖励。 <br/>(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br/>(四)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br/>(五)公告补偿决定。 <br/>(六)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r/>四、搬迁阶段 <br/>(一)禁止性规定: <br/>(二)自愿搬迁。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br/>(三)强制搬迁。 <br/>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r/>2、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br/>五、后续工作 <br/>(一)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br/>(二)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br/>六、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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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般什么时候下发
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通常是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一致意见,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无法确认的情况下下达的。这一决定一般是在满足相关条件、经过法定程序和合理规划时间后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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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应该怎么写,一般应包含哪些内容?有具体的符合规范的模板或范例吗?
[律师回复]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属于政府的行政公文,语言应简练准确合法,各项数据来源有据可查,作出的处理决定引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相对应,通常应包括:<br/>1、房屋征收的依据和程序规定。<br/>2、为什么要对该户作出补偿决定,其依据何法规第几条。<br/>3、该户产权人是谁,产权证编号,登记面积。<br/>4、对该户房屋的评估机构如何确定,评估依据,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评估价格。<br/>5、过迁过程及达不成补偿协议的争议焦点有哪些。<br/>6、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依据,其中货币补偿金额多少,若权调换安置房面积、位置、及该房的评估价格多少,如何互找差价结算。<br/>7、对该补偿决定不服应在什么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br/>8、其它专项说明的内容<br/>举个例子:<br/>索 引 号:007332999/2013-00185 分类: ; <br/> <br/>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年06月06日 <br/> <br/>名  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br/>文  号: 无 主 题 词: <br/> <br/> <br/>中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br/>  征收人:中山市人民政府<br/>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br/>  法定代表人:陈良贤,职务: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br/>  被征收人:王渭锦<br/>  被征收房屋:中山市中区吉祥里9号<br/>二、三楼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粤房字第0071666号,土地证号为003797\2301057号<br/>  因139文化街区(博物馆群)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人于2012年3月26日作出《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征收石岐区孙文中路、照壁街、吉祥里、马龙舟巷、水关街范围内部分房屋(征收范围以《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所附规划红线图为准),被征收房屋位于上述征收范围内。因被征收人下落不明,在《139文化街区(博物馆群)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下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现按照《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如下:<br/>  <br/>一、征收补偿方式。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br/>  <br/>二、房屋补偿、搬迁费、奖励金额。被征收房屋经中山市中鑫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室内装修评估价11,652元,扣除失窃木隔板价值4,386元,应补偿室内装修7,266元。另按《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应补偿被征收人搬迁费3,000元,个体、整体奖励金及装修补助共362,178元。经协商,征收人将位于富顺阁第7幢40<br/>4、504房按被征收房地产与安置房屋1:1.2的比例补偿被征收人(剩余1.706平方米的土地面积按评估报告作价补偿7,677元),同时被征收人以上述室内装修补偿款,个体、整体奖励金及装修补助按房屋评估价261,326元向征收人购置富顺阁1幢502房。综上,被征收人应收的货币补偿及奖励金与购房款相扣减后实收人民币共118,795元。安置房及房地产权属证书由其代理人代管,由中山市公证处办理安置房及补偿款的公证提存手续后,被征收房地产相关权利人凭法定的证明文件前往中山市公证处领取。<br/>  <br/>三、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完成搬迁,将房屋一并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br/>被征收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r/> <br/>  附件:1.公证书(〔2012〕粤中石岐第13818号)<br/>     2.评估报告(中鑫估〔2011〕字第F12013号)<br/>     3.房地产评估明细表(中鑫估初字〔2011〕第F11200号)<br/>                                        中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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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屋征收决定由谁做出
房屋征收决定只能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征收决定由谁做出,不过政府部门也没有权利随意征收房屋,征收房屋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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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下达后多久执行
政府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并不会立即开始实施,而是会给被征收者留出一定的时间进行复议或诉讼。如果被征收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且也没有履行决定,政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前,政府会先催告被征收者履行义务,只有在被征收者仍未履行的情况下,才会进入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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