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期间工资按什么标准发上海的钱
在我国的上海市,对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在这段期间所享有的工资发放标准通常是坚持原有工资和福利待遇不改变的原则,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度的方式负责进行定期支付。这就意味着,这些受伤职工在停工留薪这个时期之内,无论是其所应得的基本工资,还是奖金、津贴以及补贴等福利待遇方面,都应该确保能够与受伤之前的水平相一致,从而保证其在这段期间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期间工资谁来发放
当职工在受伤住院期间,其薪酬待遇将由企业按月发放。我们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具体的法律依据是第三十三条:若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过程中遭遇了意外伤害或罹患职业病,导致必须停止工作以接受工伤医疗治疗时,在这段称为“停工留薪期”的时期里,原有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都应当维持原样,这部分资金将会由所在的企业每月按时进行支付。同时,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一般为不超过12个月。如果员工因伤情较为严重或是情况特别复杂,而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审慎判断与核实之后,的确有必要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的话,那么这部分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当工伤职工被评估出达到伤残等级后,其原先享有的薪酬待遇会予以暂停,然后根据这部法规的相应规定,来享受得到伤残待遇。当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后,依然需要进行后续治疗的时候,他们依然能够享受到工伤医疗待遇。对于那些因为生活无法自行料理而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他人照顾的工伤职工来说,这部分开支也将由所在企业来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由于工伤造成的休息期间,并不涉及加班费的赔偿问题。对于在停工留薪期中接受治疗的工伤职工,他们在该段时间内原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发生任何改变,应由所在企业按照每月固定的标准进行支付。本条款中所提到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是指每一位工伤员工在遭受意外伤害之前,正常从事本职工作时所享受的薪资、奖金、津贴以及各种补贴等等。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停工留薪期这一时段主要是为了能够让受伤劳动者得到充分的休养,以便更好地恢复健康,因此,这并不是我们所谓的真正意义上的工作时间,也就不存在加班的说法。如若有企业在工伤员工修养期间大规模安排加班行为,那就是对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严重违反行为。因此,您必须要保存好与之相关的所有凭证资料,例如薪水发放清单、出勤打卡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以此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在我国上海,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工治疗的劳动者,其工资和福利按原标准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定期支付。这意味着停工留薪期间,职工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等福利待遇应与受伤前一致,确保其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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