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的7种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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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认定需满足以下七个条件: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认定工伤的7种情形有哪些

一、认定工伤的7种情形有哪些

对于被认可为工伤的现象,通常需要满足以下七项具体条件:在劳动者执行本职工作时间及相关工作区域内,因为工作任务而遭受的意外事故所导致的人身损害;在劳动者执行工作所需时间或在前后时间占据的工作空间区域中,进行与岗位性质紧密联系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因为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人身损害;在劳动者执行工作所在的时间和空间区域内,因为完成职务任务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暴力行为在内的各种意外形式对其造成的人身损害;因为职业活动引发的疾病所导致的人身损害;在劳动者因公出差期间,因为工作原因遭受的人身损害或者因为事故而失去行动自由或下落不明的情况;在劳动者上下班的过程中,因为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的人身损害;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其他特殊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方可获得认定为工伤的待遇:

首先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员工在受雇期间,由于在工作时间或场所内执行职务而遭受的伤害;

2.无论是在工作时间之前还是之后,只要是在同一工作场所内,从事与主要职务相关的准备性或结束性工作时遭受的意外伤害;

3.劳动者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遭到暴力等突发状况导致的伤害;

4.劳动者罹患职业病;

5.员工在由于公事在外期间受伤或发生事故后下落不明;

6.员工在上下班的路上,如果因为非自身主要过失原因而遭遇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引起的伤害;

7.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应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认定工伤的4个条件都要满足吗

综观我国法律规定,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以下四大关键要素:包括休息时间、工作场地、工作产生的原因以及涉及的主观过失等方面。值得强调的是,上述因素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必须同时得到满足。对于休息时间而言,它特指劳动者实际行使其工作职能的具体时间段;而工作场地则是员工开展工作的地理界限所在;至于工作的诱因这一核心要素,它意味着员工所受到的人身损害与其所从事的工作之间存在着必然且直接的联系;在主观过失层面,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幸受伤,除非他有故意犯罪、酗酒或者吸食毒品、自我伤害或自杀等行为,否则不会因此而影响到工伤的认定。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针对以上各项条件的认定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并需经过综合权衡加以判断。简言之,工伤认定无疑是一个极其繁琐全面的法律程序。

工伤认定常需满足七条件:工作时间及区域因公受伤;预备收尾工作意外;职务中受暴力等意外;职业病损害;出差因公受伤或失联;上下班非主责交通事故及特定事故伤;及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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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7种情形是什么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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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 (一)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这一申请时限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三)工会组织。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组织,帮助受伤害职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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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7种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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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7种情形都有哪些
1、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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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情形有几种
工伤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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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7种情形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br/>一、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br/>(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br/>(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br/>(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br/>(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br/>(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br/>(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br/>(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br/>(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br/>(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br/>(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br/>二、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br/>(一)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br/>(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这一申请时限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br/>(三)工会组织。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组织,帮助受伤害职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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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有几种情形
10w+浏览2023-09-16
认定工伤的7种情形是什么
工伤认定标准主要涵盖以下七类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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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有: 1、非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非工作时间前后在非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遭受暴力或意外伤害的。 4、患病但是非职业病的。 5、非因工外出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 7、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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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7种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 (一)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这一申请时限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三)工会组织。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组织,帮助受伤害职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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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10w+浏览2023-09-10
工伤认定的7种情形举例是怎样规定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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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有哪几种情形
现行法律下,认定工伤的情况有: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受伤;工作前后在场所内做准备或收尾工作受伤;工作时因职务遭暴力等伤害;患职业病;因公外派受伤或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非主责交通事故等伤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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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7种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内部的,即自己的或用人单位安全条件方面的原因。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这种工伤认定的关键之点在于工作时间的延伸,将工作时间的前后认定为工作时间,其必要条件是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此,此时只有工作时间的要素有一定的变化,而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要素都没有变化。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职工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外部的,即自己的或用人单位安全条件以外的暴力等意外伤害。但在实践中,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受到第三方的不法侵害,第三方逃逸,劳动保障部门不认定工伤。因为在案件未终结前,无法确定是否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暂以非因工负伤处理。在此情况下如能找到侵权人工伤职工也可直接向侵权人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4)患职业病的。凡是患职业病,均与工作有关,因此一律认定为工伤,职业病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认定。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其全部外出时间都应当认为是工作时间,其外出的地点以及沿途,也都应当认为是工作场所,但必须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的时间,是为了执行工作职责,并不是为了自己目的而行为,因此是工作时间的延伸,因意外事故遭受损害的,也是认为是在工作时间内受到伤害。除正常上下班途中以外,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出车祸也应认定为工伤;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用人单位没有责任,则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此规定工伤职工能否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待遇,即能否获得双重赔偿,在实践中有不同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至今尚未废除,而新颁布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又未作出规定,故应当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新颁布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未作出规定,视为已经废除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不能获得双重赔偿的规定,且《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是部门规章,而《工伤保险条例》是行政法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即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其他法律和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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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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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的几种情形
以下是常见的工伤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4.患职业病。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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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
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如下:1、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工作。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4、患有职业病。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伤害。7、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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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定工伤七种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四)患职业病的; 【认定要点】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认定要点】因工外出期间包括 1、职工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不能认定工伤。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上下班途中”包括: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认定工伤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工伤的认定并不是在受伤后,直接那凭证到公司等报销即可,而是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并且进行等级评定,之后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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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7类工伤的情形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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