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最新修订 | 2024-10-05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26人
专家导读 员工离职时获得的经济补偿,应当根据其应得薪酬来计算,这里的薪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也就是正常劳动时所应获得的全部报酬。而实得薪酬则是扣除税费、社保等费用后实际到手的部分。以应得薪酬为基准计算补偿,可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离职补偿金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一、离职补偿金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员工离职补偿金额度通常依照其应得薪酬数额进行核算。所谓应得薪酬,乃指劳动者在保持职业操守且提供了正常工作期间内,用人单位理应对其支付的全部劳动所得薪酬款项,具体涵盖计时薪资、计件薪资、奖励津贴与福利补贴、加班超时工资以及某些特定背景下支付之工资等多种形式。而实得薪酬则是在剔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缴费及其他各类费用之后,实质上由劳动者手中所获取之工资收入。在处理离职补偿款项的统计过程中,以应得薪酬作为基准,无疑能够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离职补偿金要交个税

关于离职补偿款应否缴付个人所得税这一问题,实际的情况因个体而异。

具体的相关条款如下,供您参考:

首先,当个人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后收到一次性的补偿款项时,此款项将包含由用人单位所提供的经济补偿、生活补助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补偿费用,其中只有在该款项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额度之内的部分,才会豁免个人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其次,对于超出上述额度的补偿款项,其金额并不计入个人年度综合所得之中,而是单独应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计算并依法纳税。

进一步地讲,如果用人单位确定要辞退员工的话,其支付给员工的补偿标准应该是这样来安排的:

第一,对于符合要求的员工,经济补偿可以按照其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逐一计算,并且按照每一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普通劳动者的支付方式;

其次,对于那些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但是尚未满一年的员工,也可以按照完整的一年来计算;

最后,对于那些工作年限小于或等于六个月的员工,也需要支付其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第五条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三、离职补偿金如何入账

关于离职补偿金进行会计核算时,一般的做法是将其归集到“管理费用”这个科目下。从税收法律的角度来看,企业向离职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若数额没有超出当地去年全体劳动者平均薪资水平的3倍以下,那么这部分金额可以享有国家给予的免税待遇;假如超出了前述标准的3倍,那这部分额外的钱款就不能被纳入年度综合所得中,需要独立地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并缴纳相应的税费。在进行财务入账操作时,我们应该依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以及员工收款收据等相关凭证,借记“管理费用——辞退福利”科目,同时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而当资金实际发放出去的时候,则应当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请务必关注,以上所述的这些入账处理流程必须严格符合会计准则以及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

员工离职补偿金依据其应得薪酬计算,包括计时、计件薪资、奖金、津贴、加班费及特定工资等,即正常劳动应获全部报酬。实得薪酬则扣除税费、社保等后到手部分。以应得薪酬为基准计算补偿,能有效保障劳动者权益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5.1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6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职补偿金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4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0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4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7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6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2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2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7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6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3****38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0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7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7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8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3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离职补偿金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离职补偿金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实名制股东和实行实际股东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区别如下: 1、实际控制人,一般为自然人,控股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实际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业没有直接的资本纽带关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业的股东而控股股东一定是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离职补偿金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解雇员工赔偿金额以员工实际薪资为基准计算,遵守法定补偿标准。具体细节和程序需双方公平公正协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补偿工资以全额实际薪资为基础计算,根据服务年限逐年累加,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则给半个月工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包括哪两个A诉讼行为和诉讼事件B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C主要事实和辅助事实D生活事实和案件事实
[律师回复] 题目答案是A
一、诉讼行为:指民事诉讼主体所实施的能够引起一定的诉讼法上效果的行为。是民事诉讼上的主要法律事实。分类:可以分为作为和,又包含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都能产生一定的诉讼后果。是指根据诉讼所要解决的案件性质的不同,诉讼行为又可分为:民事诉讼行为、行政诉讼行为和刑事诉讼行为。
1、的诉讼行为,包括裁判行为、执行行为和其他行为。
2、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3、诉讼契约。
二、诉讼事件:诉讼事件是指需要通过的诉讼程序以解决纠纷的案件,律师代理诉讼案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包括经济纠纷、婚姻继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纠纷、不动产纠纷等;
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和再审。扩展资料: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要构成法律行为应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它必须是人的行为,包括语言与身体行动,但不包括人的内心活动;
其次,它必须是人有意识的行为,无意识的举动,精神病患者的举动不应当视为法律行为;再次,它必须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动,即对他人或社会产生影响的行为。中国国内大多数教科书认为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法律事件可以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前者如社会、战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16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实习生签了实习生实习协议书之后违反了第一条实习期限后,应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违反合同的约定(合同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管理规定)就是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这个责任既有约定的,也有法定的,还有推定的)。rnrn  《合同法》rn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rn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rn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rn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rn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rn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n  第七章违约责任rn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rn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n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rn  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n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rn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rn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rn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rn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rn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rn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n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rn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n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rn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rn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n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n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rn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rn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n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rn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rn  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rn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6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职补偿金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解雇员工赔偿金额以员工实际薪资为基准计算,遵守法定补偿标准。具体细节和程序需双方公平公正协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补偿工资以全额实际薪资为基础计算,根据服务年限逐年累加,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则给半个月工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不是说实刑不是实刑不判实刑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人们的一般语境中,“实刑”是指与“缓刑”、“假释”相对应的实际关押。
所以,理解实刑的前提,需要先理解缓刑、假释。
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遵守了一定的条件,所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仍然要执行所判刑罚。
缓刑适用于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没有社会危险性、不至于影响社区安宁的犯罪分子。对超过3年的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属于拘役和累犯和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在剥夺人生自由的刑罚中,除去“缓刑”、“假释”之外,在实际关押服刑的,就是所谓的“实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离职补偿金工资是应发还是实发
依据离职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员工离职时,应按照税前及未扣社保前的月平均应发工资总额来计算,这种算法合理合法。其目的是为了全面赔偿员工可能会面临的经济损失,以此确保核算时涵盖了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所有薪酬和福利,公正反映员工的权益,让他们离职后也能有经济保障。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律师你好,我是实习生,实习期一年 在实习期间我在2019年11月11号向幼儿园园长提交了辞职申请,可是今天信息部跟我说没有收到任何通知,这算辞职成功了吗
[律师回复] A2驾照在实习期内被扣6分(包含6分)以上12分以下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被扣6分以上12分以下的,注销驾照。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扣满12的注销驾照,持有A2驾照的还要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16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是实习生,签订了实习合同,在实习过程中,因计件,没有签订计件的合同,生产过程中没有到量被扣了700多,这可以去劳动局告公司,要回属于自己被扣的钱吗?他们说因为不是正式工,也没签订正式合同,所以没用?
[律师回复]
一、试用期去职提前几天提议申请最新劳动法限定试用期内去职需提前几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限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工人辞工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一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要求,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认可。超出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议解决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解决”。
二、试用期员工辞工应注意什么问题用邮件的方式辞工是不行的,邮件通常无证据的作用,且邮件保留在公司的服务器里,离员工工不容易提取证明。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工信,在纸质的辞工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工信通常交给直接上级或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辞工信给了公司,员工要怎样能证明自己已经按劳动法的要求,用“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了呢员工这时能做的,只能是在递交书面辞工信的时候,跟公司要一个收到辞工信的回执。如果这个不太容易办到,那只能用人证,人证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为人证通常是公司的同事,法庭能够认为是利益相关者。
律师,您好,我刚实习半个月,签了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写了2500一个月,现在做了半个月,他们说会发半个月工资,现在马上要发工资了,就担心他们不发工资,问他们,他们说有工资的实习,实习协议也已经公司盖章了
[律师回复] 如果自动离职给现在这家公司造成了损失,那么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3、如果当初公司给你提供了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你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你在约定的时间自动离职的话就需要支付违约金。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6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职补偿金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怎么算
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通常是员工的应得工资,涵盖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补贴和加班费等。不过,这得是在员工正常劳动的前提下,雇主才需要支付这些工资性报酬。在计算离职经济补偿金时,这些收入项目都要被综合考虑进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工资福利 > 离职补偿金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