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结束了啥时候开庭
关于在取保候审结束之后的法庭审理日期是否具备统一规定的问题,答案并非如此明确。
这主要依赖于案件本身所涉及的复杂性程度、调查证据收集过程中的繁琐度以及各级法院的工作调度等诸多因素共同影响。
通常而言,法院会选择在取保候审期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开始进行案件审理,但是否能精确到每一个案件的开庭时间,则可能因人而异,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化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二、取保候审结案后会留下案底吗
取保候审这一司法制度本身并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任何负面记录,然而在法院进行最终判决后,会根据决定结果来判断有无案底形成。
值得强调的是,即便涉案人员并未受到正式的法律判决甚至仅因拘留而获取到相关释放证明文件,这些都将被如实记录在他们的个人档案之中。
至于取保候审这一阶段,它仅仅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手段,与此同时,我们尚未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真正犯下了违法行为,因此也无法根据现有的证据对他们进行定罪及相应的惩罚,从而不会产生任何案底记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结束一年了什么也没有发生
取保候审的期限在满一年后若仍无任何司法程序或结果传来,这通常表明该事例的调查、检控乃至审判环节已告终结,或者是因为证据不足等诸多因素使之无法继续推进下去。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被设定在十二个月之内。当期限届满之后,倘若侦查机构未能将事例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亦或是检察机关未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我们建议您向最初实施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咨询详细情况,以确定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同时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并要求退还保证金。如您认为在此过程中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可依据法律法规来维护个人权益。
关于在取保候审结束之后的法庭审理日期是否具备统一规定的问题,答案并非如此明确。这主要依赖于案件本身所涉及的复杂性程度、调查证据收集过程中的繁琐度以及各级法院的工作调度等诸多因素共同影响。通常而言,法院会选择在取保候审期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开始进行案件审理,但是否能精确到每一个案件的开庭时间,则可能因人而异,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化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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