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产房拆迁问题:承租人已离世,共同居住者是否享有补偿权益?
(一)关于公有住房拆迁补偿的分配问题,在承租人与共同居住者之间,通常奉行“一人一份”和公平划分的原则进行补偿权益的获取。若公房承租人在获取拆迁补偿后不幸离世,那么该笔拆迁补偿款可视为他个人财产,并应根据遗嘱或法定继承方式分配给他的遗属。
(二)如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人士,可在适当的范围内适当予以优待:
1.承租人或同住人均为年迈、体力较弱,经济收入匮乏,且按常规分配所获的补偿款不足以购置新居确保其基本生活条件能够维持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之时,额外支付了超出平均水平的、较为丰厚的款项的;
3.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需要实际由本人或他人承担监护责任的。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公产房拆迁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能够继承这一问题,首先我们应当明确对象是城市房屋以及农村房屋两种不同类别。
假如被查出的涉案房屋并没有明确记录在被继承人的名义之下,那么继承人就有义务提供有力的证明档来证实该房屋的确归属于特定的继承人所有。
这样的话,由于该房屋的拆迁所产生的补偿款也就应当被视为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并据此进行继承。
针对城市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继承情况,假如被征用的房屋确实为其房主实际居住并且使用的场所,那么这些补偿款理应全额地装备被征收人,也就是房主所有。
然而,如果被征用的房屋并非房主现时的住址或真实使用的地方,一般会将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款全部归属房主所有,而搬迁费、停业损失赔偿金等其他费用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它们是否归属房主所有。
其次,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的继承问题也需要我们注意。
在农村地区,宅基地住房拆迁通常分为两部分:
房屋补偿款和宅基地补偿款。
其中,土地上的实物(也就是房屋)的补偿原则上应该划归房屋主人,或者说房屋的权利人。
如果房屋的权利人已经离世,则应当视这项补偿款为遗产,并按继承规则来处理。
至于宅基地补偿款,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个人身份紧密相连,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免费提供给本集体的成员,而且按每户来统计,当人口减少的时候,宅基地使用权就会由户内剩下的成员共同共享,所以能否作为遗产进行继承还需考量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三、公产房拆迁打官司可以吗
关于公产房拆迁的纠纷,无疑可以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有效解决。首先,非常有必要弄清楚该类房产的所有权状况及其相应的拆迁准则。倘若在上述拆迁的过程之中,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不当侵犯,例如补偿标准不公正、拆迁流程不合规等等,那么您完全有权利发起诉讼。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类事件往往较为复杂,其关键之处在于您是否具备合法的租用权或者其他与之相关的权益证明文件。此外,由于各个地区对公产房拆迁的规定和政策可能存在差异性,因此在决定采取法律手段之前,强烈建议您务必全面搜集相关证据,诸如租赁协议、拆迁通告、补偿方案等等,以期能够更为有力地保护自身的权益。同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也是极其重要的。
公有住房拆迁补偿分配遵循“一人一份”和公平原则。承租人去世后,补偿款按遗嘱或法定继承分配。
以下情况可获优待:年迈、体弱、经济困难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取得公房承租权时支付超出平均水平的款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需承担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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