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尚未届满之时,若企业有违法律之规定而擅自解雇员工,应依其服务年限,依照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两个月薪酬的标准进行赔偿;
然而,若是员工因触犯法定过失而被企业解雇,则无需作出任何赔偿。对于企业无任何过失而进行的解职行为,应对员工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此种经济补偿的金额将依据员工在本企业所服务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薪酬的标准来计算。若员工的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若服务期不足六个月,则视为半年。所谓“月薪”,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其中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及补贴等各类货币性收入。若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月薪低于当地政府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则以该标准为准。反之,若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月薪高于企业所在地域上一年度全体职工的平均月薪的三倍,则以该三倍的数额为准。在支付经济补偿方面,最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若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员工提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企业应依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员工选择不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无法再继续履行,企业应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数额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员工合同期内被辞退如何赔偿
若劳动者于合约期内遭到解雇,则必须关注此举是否合法合理。
若是基于非法理由进行的解聘,用人机构应以经济补偿金额作为基础,并额外支付两倍的赔偿金;
如若此举符合非过失性解聘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则需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劳动者的行为构成过失性解聘,用人单位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此外,关于经济补偿方面,现行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应按照劳动者在所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份,每满一年,即需向其支付一个月正常工资的标准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员工合同期满员工不续签应该怎么补偿
依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倘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员工并未选择续签合同时,其所在雇主单位并不需要为此承担经济补偿责任。但是存在着以下这样一种特殊情形,即当雇主单位试图保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件以期续订新劳动合同时,如遇员工对此表示拒绝续订,那么雇主单位在此情况下便无需对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然而,若雇主单位选择采取降低劳动合同所约定各项条件的措施,从而使得员工无法接受相应条件并选择不续订时,则雇主单位在此情况下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将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从事工作的时间长度来确定,每满一年即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偿。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将按照一年的标准予以计算。至于那些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者,其经济补偿金将折合为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及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向前推算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劳动者合同期内辞职,违约赔偿需按服务年限计算,企业违规解雇需支付赔偿。员工因过失被解雇无需赔偿,企业无过失解职需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服务年限和月薪计算,月薪标准以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准。违法解除合同的,企业需继续履行或支付两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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