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协议的最长期限为多长?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协议的最长期限为二十年。租赁期限超越此范围,则超出的期限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租赁协议到期后,双方当事人有权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但新签的租赁协议规定的租赁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也不应超过二十年。
同时,国有土地的租赁协议在租期方面有以下具体的限制:
1、对于耕地而言,其承包期限为三十年;
2、对于草原来说,其承包期限通常为三十年到五十年之间;
3、而对于林地而言,其承包期限普遍为三十年到七十年不等;如涉及到特殊林木类型的场地租赁,则需要经过国务院林业管理部门的批准,方可适度延长租赁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集体建设用地盖房子是否是违建
在未经当地政府批准并且与最初申请用途不符的情况下,无论您在何种属性的土地上搭建任何形式的房屋或附着物,皆应视为违规建筑。
首先,要知道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各村庄集体所有,这点在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中有明确文字说明,即所签订的每份承包协议均禁止随意更改土地用途,需要遵循相关的合约规定。
其次,我们国家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对于集体土地用途的严格管理也做了明确的说明,各地政府对土地用途实行统一严格的管控。
凡是牵扯到改变集体土地的使用用途的任何行为,特别是涉及到房屋建设和附属设施的建设,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核以及规划申报。《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集体建设用地拆迁房屋如何补偿
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所涉及的补偿事宜主要分为如下几大类别:首先是对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补偿,该补偿将根据房屋的结构、面积以及建筑年龄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确定。其次是对于搬迁及临时安置所需支付的补偿费,这笔补偿包含了在整个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临时居住期间所需的安置费用。再者就是针对因拆迁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曾作为商业用途且拥有合法的运营手续,那么将会得到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选择。其中,货币补偿的数额应当能够确保受迁户在相同或类似地段购得相同面积和居住条件的房屋。至于房屋产权调换,则需依照法定的面积标准和规定的标准进行调换安排。具体的补偿准则和措施,将依据本地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各拆迁项目的实际方案而定。请留意地方政府公布的相关通知与通告以获取最新信息。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协议的最长期限为二十年。租赁期满后,双方可重新签订协议,但新协议期限同样不得超二十年。国有土地租赁协议期限则根据土地类型有所不同:耕地三十年,草原三十至五十年,林地三十至七十年。特殊林木需经国务院林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适度延长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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