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亡谁来承担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继承人须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付已故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税款以及按期偿债。具体含义即,当债务人离世后,其生前财产即刻转化为遗产,而继承人为履行法定义务,需将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作为偿债上限,代为完成其父辈或母辈的法定责任。若遗产总额不足以全额抵还所有债务,继承人有权作出自主抉择,是否承担超过遗产余额之外的债务,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偿付。反之,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则可免除自身偿还被继承人所遗留债务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的如何起诉
在债务人离世以后,债权人有权针对其遗产继承人展开诉讼。通常情况下,遗产继承需要首先通过清偿负债来确保所有应偿还的债务全部结清后,方可对剩余的财产实施继承。如若继承人需承担并处理债务问题,他们仍然必须先偿还被继承人所依法欠缴的税收以及其他相关债务,而具体偿还范围则应基于遗产实际价值来确定。如果需偿还的金额超出了遗产的实际价值,继承人可选择自愿偿还额外的部分,不受此限制。然而,如果继承人主动声明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该支付的税收和相应的债务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步骤:首先,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正式递交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其次,法院会接收原告提交的这些文件和资料,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条件具备的话会予以立案受理;然后,法院将会把原告的起诉书副本转交给被告方;紧接着,被告需根据收到的起诉资料制作书面抗辩意见;之后便是案件开庭审理阶段;最后,法院将根据审理结果做出最终裁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债务人死亡诉讼时效是否中止执行了
债务人身故并不会必然引发诉讼时效暂停执行。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必须要遵循特定的法规条件的。
在债务人身亡的情况下,倘若其名下尚有遗产,那么债权人便可向遗产继承人提出索偿要求,在此种情况下,诉讼时效通常是不会被中止的。
然而,若是出现了其他法定的特殊情况,例如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因素,那么诉讼时效才有可能会被中止。
总而言之,债务人身故并非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关键之处在于是否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暂停执行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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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需在遗产价值内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遗产即为债务人离世后的财产,继承人以其实际价值为限偿债。若遗产不足,继承人可自愿选择是否承担额外债务。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