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可以向担保人追偿吗
通常来讲,担保人在履行了担保责任之后,有权利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而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不过,如果各个担保人之间事先约定了可以相互追偿的条款,并且这个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就可以按照约定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比如,在连带共同担保的情形下,各个担保人都对债务负有连带清偿的责任,这时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那部分份额。
但要是仅仅是一般的担保关系,一般是不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的。总之,能否向担保人追偿,要依据具体的担保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二、担保人之间的追偿范围该如何界定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担保人之间的追偿范围界定如下:
若担保人之间明确约定可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那么按照约定来确定追偿范围。比如A、B、C三位担保人在合同中约定,若一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按3:3:4的比例向其他担保人追偿,这就依此执行。
若担保人之间仅约定可相互追偿,但没约定份额,则平均分担。例如甲、乙两个担保人只说可相互追偿,没提及份额,甲代偿债务后,就可向乙追偿一半份额。
若未约定相互追偿且未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原则上不能相互追偿。不过,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总之,关键在于担保人之间有无明确约定及相关法定情形来确定具体的追偿范围。
三、担保人向其他担保人追偿有哪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这一规定明确赋予了担保人在承担超出自己份额的保证责任后,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的权利。目的在于平衡各担保人之间的责任,避免有的担保人承担过重责任。在实际操作中,担保人追偿时需留存好承担保证责任的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等合法途径实现追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探讨担保人可以向担保人追偿吗这一问题时,我们知道在一定条件下是可行的。而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些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担保人在向其他担保人追偿时,具体的追偿份额该如何确定,是按照约定比例还是法定规则来划分。另外,若其中有担保人无力承担被追偿的份额,又该如何处理。这些复杂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给大家带来诸多疑问。要是你对于担保人之间的追偿份额、无力承担份额的应对等问题存在困惑,别着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