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合同保证的范围包括哪些
保证合同所保证的范围那可是相当广泛,其中就包括了主债权及其产生的利息。这里的主债权,就是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开始的那笔债权。
利息这块,既包含了合同里面专门约定好的利息,也包含了那些法律规定的利息。违约金,就是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时候,按照事先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该支付给对方的那一笔款项。而损害赔偿金,主要就是用来弥补因为违约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的。
还有实现债权的费用,这里面可包含了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等这些因为要实现债权而需要支出的合理费用。
不过,如果保证合同里面有另外的约定,那就按照那个约定来。而且约定的范围,原则上是不能超出前面所说的那些法定范围的。大家要注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可不能超过他自己明确承诺的范围,可不能随便超出,不然就可能会有麻烦。
二、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有几种该咋选
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可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选择哪种保证方式,需综合考量。若想降低自身风险,倾向于在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时才承担责任,可选择一般保证;若希望增强对债权人的保障力度,提高债权实现可能性,或基于对债务人的信任,可选择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合同保证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若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间,依约定执行。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一般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者未对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在探讨保证合同保证的范围包括哪些时,我们不能忽视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要点。比如,当保证范围明确后,若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保证人在承担责任后,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这其中的追偿范围该如何界定?另外,若多个保证人共同为债务提供保证,保证范围又该如何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些都是在实际情况中经常会遇到的复杂问题。倘若你对保证合同保证范围相关的这些拓展问题存在疑问,或是在实际事务中面临难题,别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