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的特殊规定都有些什么
1.担保人要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和代为清偿能力。机关法人原则上不能做保证人,仅在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时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也不能做保证人。
2.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下,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
3.保证期间可由当事人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并且,第三人加入债务不影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建议:债权人应明确保证方式,在保证期间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担保人要谨慎评估自身能力和风险,避免随意提供担保。
二、担保人在法律上有哪些特殊免责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担保人存在以下特殊免责情形:
主合同无效:若主合同因违法等原因无效,担保合同通常也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债权人欺诈、胁迫: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债务人欺诈、胁迫且债权人知情:债务人欺诈、胁迫担保人,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担保人可免责。
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定方式主张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主债务转让未经同意:债权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在法律上承担哪些特殊责任
担保人的特殊责任因保证方式不同而有别。
一般保证中,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时,先诉抗辩权会受限。
连带责任保证里,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直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若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担保人按照约定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一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我们探讨担保人的特殊规定都有些什么时,除了正文提及的内容,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如何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就是个重要问题。一般而言,担保人有权在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另外,在存在多个担保人的情况下,担保人之间的责任分担也有特殊规定,可能按约定分担,若没有约定则可能平均分担。你是否在担保事务中遇到了难题?如果对于担保人追偿程序、多个担保人责任分配等相关问题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