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包括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分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
协商解除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有多种情形。过错性解除,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非过错性解除,像劳动者患病等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行等;经济性裁员,企业经营困难等符合法定程序可裁员。
劳动者单方解除,预告解除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即时解除,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等情形下,劳动者可随时解除。
需注意,无论是哪种解除方式,都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解除劳动合同未达法定理由有何后果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达法定理由,可能承担以下后果:
支付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合同仍可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达法定理由,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支付的费用、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三、解除劳动合同哪些理由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劳动合同法》,以下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具法律效力:
劳动者方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欺诈、胁迫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方面: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此外,双方协商一致也可解除。
当探讨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包括什么时,除了常见的那些情形,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拓展点。一方面,若员工违反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条款,企业也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当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合理理由。但企业在裁员时需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你是否正面临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困扰呢?若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手续办理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