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是一种较为严格的担保形式。一般在以下情况需承担:一是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比如在保证合同中写明“连带责任保证”字样。二是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当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能否向债务人追偿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当债权人要求连带担保人履行债务,担保人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就替代了债权人的地位,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相应部分消灭,转而对担保人负有偿还义务。担保人追偿范围包括其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自承担责任之日起的利息等。不过,追偿需在诉讼时效内进行,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若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义务,担保人可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连带担保责任承担后能否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连带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相当于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此时其与债务人之间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保证人可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不过,若债务人存在法定的抗辩事由,债务人仍可向保证人主张。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时,除了核心的承担情形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担保人如何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一般而言,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另外,连带担保责任是否存在期限限制也很关键,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如果您对连带担保责任的承担情形、追偿方式、期限等方面还有疑问,想了解更多详细法律信息,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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