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离职,有多种情形可要求经济补偿。主要分为用人单位过错及主动解除合同两类情况。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等过错时,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获补偿。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合同,如协商一致由其提出、经济性裁员等情况,也需支付补偿。
为保障自身权益,劳动者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应留存证据。若发生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具体建议如下:
1.劳动者日常工作中留意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行为,自身权益受损时及时收集证据。
2.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务必采取可靠方式留存证据,如邮件、快递等。
3.遭遇补偿纠纷,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可咨询专业人士获取指导。
二、劳动者哪些离职情形可获法律支持的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以下离职情形可获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按约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付酬、未依法缴社保费等,劳动者被迫解除。
3.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导致合同终止。
5.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劳动者被迫离职能否获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被迫离职,在法定情形下能获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劳动者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但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是因用人单位法定过错而被迫离职,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所以,劳动者被迫离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当探讨哪些情况离职要求经济补偿金时,除了常见情形外,还有一些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员工主动离职,但原因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这种情况下员工同样可要求经济补偿金。另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导致劳动者离职的,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都是与离职要求经济补偿金紧密相关的情况。如果你在实际遭遇中,对这些情况的认定、补偿的计算方式等问题还有疑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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