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保证的责任是,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若债务人有足够的财产履行债务,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为保证人提供一般保证。若甲到期未还款,乙应先向甲主张权利,经强制执行后仍未获清偿,方可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总之,一般保证责任相对较为谨慎,旨在保障保证人的权益,同时也确保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能获得有效救济。
二、保证合同中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是啥
在保证合同中,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这意味着债权人无需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其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只要债务到期未清偿,债权人即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借款到期甲未还,乙可直接要求丙偿还,丙偿还后可向甲追偿。
三、保证合同中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有哪些
在保证合同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范围依合同约定确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一般涵盖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在债权人提出要求时,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需立即承担保证责任。承担责任后,保证人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若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人按约定份额分担保证责任,未约定份额的,债权人可请求任一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探讨保证合同中一般保证的责任是什么时,要知道一般保证具有先诉抗辩权。这意味着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一旦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如果在这过程中产生纠纷,比如对保证范围有争议,或者保证人是否尽到了审查债务人偿债能力的义务等。若你对保证合同中一般保证的责任相关问题,如责任范围界定、先诉抗辩权的具体行使条件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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