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在哪些情况下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在我国,代理关系、合伙债务、共同侵权和保证责任等常见情况会产生连带责任。代理关系中,委托书授权不明或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会使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债务方面,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一般承担连带责任,超份额偿还者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共同侵权时,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致他人损害需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里,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要求二者任一方承担责任。
为避免连带责任风险,首先在代理授权时应明确权限范围,避免授权不明。其次,合伙经营中要明确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债务分担比例。再者,日常要规范自身行为,避免参与共同侵权。最后,签订保证合同要谨慎,充分了解债务人情况后再做决定。
二、哪些情形下个人需与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在以下常见情形中,个人需与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若股东过度控制公司,使公司丧失独立意志,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体现。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股东未按章程规定足额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其他发起人股东存在过错,要承担连带责任。
4.清算组成员不当行为:清算组成员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哪些情形下需对债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在我国,以下常见情形需对债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1.合伙债务: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应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且相互间承担连带责任。
2.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由被代理人和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保证责任: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探讨在哪些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时,除了正文中提到的情况,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拓展情形。比如在合伙经营中,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通常需承担连带责任,即便合伙人内部有债务分担约定,也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另外,在代理关系里,若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代理人和相对人要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承担会对个人的财产和信誉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您对连带责任的认定、承担方式以及后续处理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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