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指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在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二是连带保证,即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中,债权人无需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实际生活中,需根据保证合同的具体约定来确定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
二、保证合同保证责任承担方式的法律界定是啥
保证责任承担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中,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除外。
连带责任保证中,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若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可在以下情形免除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责。
3.主合同变更: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变更履行期限未经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4.债务转移: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另有约定。
5.债权人欺诈或债务人欺诈:债权人欺诈保证人或债务人欺诈保证人且债权人知情,保证人可免责。
在探讨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时,我们了解到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是常见的方式。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则没有这样的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如果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其有哪些权利呢?保证人是否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又该如何追偿呢?这些都是与保证责任承担方式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您对这些拓展内容还有疑问,或者对保证合同的其他方面也想深入了解,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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