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发生后,一般需先经过仲裁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而言,劳动者应先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直接起诉,法院通常不予受理。但存在特殊情形,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总之,遵循先仲裁后诉讼的顺序,能有效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啥先后要求
在我国,劳动争议实行“先裁后审”的原则。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终局裁决除外,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可起诉,而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期满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中的管辖如何确定
在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中,管辖确定规则如下:
仲裁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诉讼管辖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仲裁委与法院的管辖地不一致,先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已做出裁决,当事人不服起诉的,一般仍由该仲裁委所在地法院管辖,以保障程序的连贯性和稳定性,避免当事人诉累。
当探讨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衔接顺序是什么时,除了了解这一核心顺序,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与运用至关重要,合理有效的证据能极大影响最终的结果走向。另外,裁决或判决后的执行问题也不容忽视,如果一方不履行结果,另一方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权益。劳动争议的解决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若您在劳动争议的仲裁与诉讼衔接、证据收集及执行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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