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中介的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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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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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3、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

房屋租赁中介的责任

一、房屋租赁中介的责任:

(1)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

(2)因中介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中介机构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实的信息,作出了违法的行为,给承租人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应当予以赔偿。如果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承租人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双倍赔偿。参考法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3)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造成的损失

中介机构保证已事先核实为承租人提供的房屋资料,并满足承租人的特别要求,但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有欺诈内容,应由中介机构承担损失,先行向承租人赔偿损失。

二、相关知识:租房前要明确哪些问题

(一)业主身份。如果签订合同之人不是产权人,则可能存在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则需有业主本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业主本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

(二)明确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押金应支付多少,应当按照租期长短、装修程度、家具家电数量和价值等因素来确定,押金数额越高,对出租人保障性能越强。

(三)家具、家电等设施约定清楚。并且对于这些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明确约定。

(四)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负担清晰。

(五)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承租人有保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租人出租房屋时,承租人可获两重保障:第一,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第二,如果承租人不想购买的,也没有关系,房屋买卖行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出租人将房屋出售了,买方也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六)违约责任要明确。比如,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以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若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房屋中介机构的责任的问题解答,更多关于房屋中介机构的问题,如房屋中介机构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图,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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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中介的责任有哪些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①房屋的权属情况; ②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④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 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 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2、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3、行情调查: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买卖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的影响等;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 4、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认定权籍资料、确定当事人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5、办理产权过户: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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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通过中介找到了一套房子,现在想要租下来。准备签定租赁合同。想要问一下中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要怎么写?
[律师回复] 甲方(房东):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   为明确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订立合同。   
一、乙方承租甲方位于___市___区___镇___幢___的房屋约___平方米。租赁房屋用途_住宿_。   
二、 租赁期限_____个月,从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甲方______月_______日交房。   
三、 租金每月___元人民币,缴款方式:_____个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二次付房租费时间必须在第一次房期结束前15 天内付清,以后以此类推。   
四、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必须交付给甲方押金___元,合同期满甲方扣除有关费用后退还押金,不计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入住前水___度,电____度 。(附相关收据凭证)   
五、室内设施物品及公用物品:床、衣柜及洗衣机、热水器各一个 。   
六、补充: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配备乙方所需要的用水、用电基础设施(特别约定除外),因乙方造成设施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费用。   
2、甲方保证对出租的该房屋有处分权,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相应的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   
3、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政府执法机关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4、合同依法终止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从合同终止日起 10 天内及时退出房屋,原租赁房屋内滞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由甲方处臵滞留物品。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外来人员居住必须主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   
2、乙方不得损坏屋内外设施,不准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改造所租房屋,不准偷电、水,不得擅自增设其他用电、用水设施,否则引起的不良后果有乙方承担。确因特殊原因需转让或改造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房屋内电、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4、乙方财产均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在租赁期内,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如意外出险,可以依法直接向投保单位索赔。   
5、续租房屋的,乙方应在租期满前30天内与甲方协商续签合同。否则,视乙方无续租权。   违约责任:   
1、 甲方或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如有特殊情况不再履行本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取得同意意见。   
2、 如发生违约的,违约方应该支付给对方(甲方或乙方)一个月房租额度的违约金。   3 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七、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变化或不可抗力以及因土地征用而拆迁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法解决:
(1)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房屋所有人):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件/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联系电话   签名: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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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介的义务有什么
1、房屋中介要为购房者提供合适的房源,并回答购房者咨询的问题。2、在给购房者进行服务的过程中,要保证不给购房者带来损失。3、中介公司应该给顾客提供真实的信息。4、很多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企业中,店堂收费公示牌和合同中,绝大多数只写明了收取中介服务费标准,但不写明收取中介服务费对应的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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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介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介绍问题解答如下,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地点及设施:
1、房屋地址:___省___市____小区____号楼___单元_______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____________
B:家具: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乙方承租期限____年____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
2、房屋租金:_______(大写:_____)
3、房屋押金:_______(大写:____)
4、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
5、租赁期间内的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物业管理等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缮费用由甲方支付。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保证所出租房产产权清晰,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2、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账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不得转借或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私改电路,超负荷用电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如乙方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应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补偿。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该搞好邻里关系,遵纪守法,不得利用此房搞非法活动。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责全部责任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若继续租用,经甲方同意,甲、乙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租赁期满而解除合同时,乙方必须将自己的物品依时迁出,否则按乙方自动放弃论处,由甲方全权处理。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六、乙方应按时交纳房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房租费,如超过5日不交纳房租,甲方有权收回住房。
七、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电表指示:_____度,水表指示:_____吨,煤气表指示_____3
八、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时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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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介费各地区收取规定
收费的最高标准为双方各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一般说来,即是指交易房款的2%。1、北京,在市区,一般分为季付、半年付和年付,中介费为一个月租金。2、上海,房东与租客各支付月租金的30%-35%作为租房中介费。3、广州。一般式押一付三,根据地理位置以及环境不同收取的费用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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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介有哪些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中介的责任有哪些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①房屋的权属情况; ②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④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 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 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2、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3、行情调查: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买卖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的影响等;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 4、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认定权籍资料、确定当事人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5、办理产权过户: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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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介费收费标准
[律师回复] 一、中介收费标准 各个地区都有不同的中介收费标准。 1、中介费:一般现金按1%,贷款按2%计收中介费, 2、贷款服务费:按成交额1%收取。 3、担保费:个别中介公司额外收取0.5%的交易保障服务费,俗称“担保费”。 4、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 5、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 6、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 房屋中介费用,一般由承租人提供,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银行转账。 相关知识:中介费收费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 ,为规范住宅买卖经济服务市场价格行为,降低住宅买卖经济服务费用负担,北京市发改委与住建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通知》规定,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不超过2%。 2、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其中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议定。 3、《通知》中也注明收费标准可以下浮,少数特别复杂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即:二手房中介费为成交总额的2%,少数特别复杂的可上浮至 2.2%。
房屋租赁中介有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中介的责任有哪些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①房屋的权属情况; ②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④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 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 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2、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3、行情调查: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买卖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的影响等;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 4、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认定权籍资料、确定当事人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5、办理产权过户: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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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经常出现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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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中介的责任有哪些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①房屋的权属情况; ②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④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 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 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2、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3、行情调查: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买卖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的影响等;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 4、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认定权籍资料、确定当事人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5、办理产权过户: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
正规房屋租赁中介资质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看中介公司的资质即两证。所谓两证,即房产中介既要有市国土房管局审发的资格证书,又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发的经营许可证。只有经营许可证,没有资格证书的,一般是咨询机构,可以搞房屋政策、信息等咨询,不可搞房屋的租赁、买卖等中介;只有资格证书,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属非法经营。只有两证齐全,才是合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从事房地产咨询租赁、买卖等中介活动。 二签合同要认真仔细不可马虎大意。与中介公司有关的房屋投诉案件有增无减,可以归纳为“两多”,其中之一就是产生纠纷的原因多为合同条文界定不清。目前我国多数城市房屋中介机构没有统一的合同文本,多为中介公司自己印制,其条款难免对中介公司更为有利。所以签订购房租房合同时,消费者一定要把协议内容搞清搞细。比如租房,需要提供什么样的信息,包括房屋所处地域范围、房屋使用面积大小,看房要不要交看房费,交多少等等。如你认为条款不清,有权要求修改或补充。要明确双方责、权、利。比如在合同中明确,一旦发现一方违约,或有欺骗行为,应负什么责任等等。这样的合同对双方更有约束力,一旦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也更有依据。 三选中介,要看品牌和服务。这里的大与小,指的是中介公司的规模。一般说来,规模大的中介机构,其专业人员数量多,水平高,信息资源丰富,中介行为也比较规范;凡是知名度较高的房屋中介公司,都有较严格的内部管理机制、完备的交易制度,言出必行、信守合同;服务较好的房屋中介公司,经纪人在与客户洽谈时会统一着装,挂牌服务;在业务知识方面,房产经纪人亦需通过专业的经纪人资格考试方能持证上岗。而且,正规的房地产中介公司有规范的服务规程,从房源委托登记、房客信息推荐、意向协调、签约等方面提供全方位规范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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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2、因中介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3、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保证已事先核实为承租人提供的房屋资料,并满足承租人的特别要求,但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有欺诈内容,应由中介机构承担损失,先行向承租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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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租赁中介责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中介的责任有哪些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①房屋的权属情况; ②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④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 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 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2、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3、行情调查: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买卖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的影响等;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 4、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认定权籍资料、确定当事人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5、办理产权过户: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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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介责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中介的责任有哪些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①房屋的权属情况; ②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④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 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 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2、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3、行情调查: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买卖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的影响等;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 4、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认定权籍资料、确定当事人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5、办理产权过户: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
我通过中介帮我租房子,现在看好了一处要签订合同了,我想了解一下房屋中介租赁合同范本,谢谢。
[律师回复] 出租人: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就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契约。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租赁的,位于 的房屋分租给乙方使用。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正(¥ 元) ,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租金按月结算,以 形式支付给甲方,由乙方在每月的 日前缴付当月租金。
三、乙方已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元正(¥ 元) 作为房屋租金押金(保证金) ,乙方在租赁期满之日缴清租赁该物业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保证金) 无息退回乙方。本押金不得于租赁期满前抵付租金。
四、甲方已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已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甲乙双方已分别审查并确认对方文件的真实合法性。
五、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 在付清水、电、煤气费、管理费等应付费用后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
保证屋内附属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及使用。
2. 负责房屋和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设备正常的维修费用。如甲方应及时进行房
屋及设备维修,因甲方延误维修而使乙方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甲方负责赔偿。因房屋维修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
3. 甲方在租赁期内如转让该物业之所有权,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在同等
条件下优先购买此物业。乙方不购买的,不得拒绝接受新业主之继续执行本合约之出租权,乙方有权继续执行本契约至租赁期满。
4. 租赁期届满甲方要求收回房屋,应在租赁期满之日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继续出
租该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5. 甲方因该物业发生任何经济及产权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有权继续执行本契约至合
约期满为止。如因此而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契约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 依约按期交纳房屋租金。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或转租、转让、分租或与他人互换房
屋使用,乙方保证不改变房屋用途。
3. 如需与他人合作使用房屋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联营、经营均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
按规定重新议定房租。
4. 因使用需要进行房屋内部装修,须经甲方同意。
5. 要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
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房屋。因此延误房屋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 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或原配置的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
7. 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内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及储存有危险、易燃
等违禁物品,或在该物业内进行非法行为。
8. 租赁期满或解除契约之日应交还承租房屋和原配置的设备给甲方,如须继续承租房屋,
乙方应当提前 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契约。
9. 租赁期内,该物业的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电视天线费、电话费由乙方负担。
10. 乙方于租约期满、解除合约或终止合约时,应即时迁出及交还该物业给甲方,如有任何
遗留物品,甲方有权作出处置。
七、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契约,违约方应以等额于押金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予以赔偿。如仍不足弥补因此而造成之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仍应作出赔偿,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准。
2、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金额的百分之二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七天视为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没收押金 (业主同意继续租赁的除外)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金额百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七天视为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除退还所有已收款项外还须支付等额于押金数额之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第六条第9小点规定之应付费用的,应按欠费总额每日1%向甲方
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七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 租赁期满解除契约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房屋和设备,如发现有人为损坏的,则在乙方押金(保证金) 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5、 租赁期期间,合同一方均有权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契约,但应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要求提前解除的,须退还押金,并支付等额于押金金额的违约金给乙方;乙方要求提前解除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作为赔偿。
6、 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续订承租契约或已解除契约后,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的,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租金外,甲方还有权按月租金额百分之二十收取违约金。
7、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租金的条款处理。
8、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契约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八、租赁期届满,乙方不得破坏物业原有装修,应以原状交还房屋给甲方。一切嵌装在墙体内的装修(包括乙方已征得甲方同意改变的装修部分),乙方一律不得拆烂、损毁及拆走,同时甲方不予补偿。除此之外,一切乙方搬入的可移动的财产均可搬走。
九、本契约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三、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甲、乙双方已知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相关事宜。 十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立约日期:
房屋租赁中介收费标准,房屋中介费用能怎么收取
[律师回复] 一、中介收费标准
各个地区都有不同的中介收费标准。
1、中介费:一般现金按1%,贷款按2%计收中介费,
2、贷款服务费:按成交额1%收取。
3、担保费:个别中介公司额外收取0.5%的交易保障服务费,俗称“担保费”。
4、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
5、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
6、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
房屋中介费用,一般由承租人提供,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银行转账。
相关知识:中介费收费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
,为规范住宅买卖经济服务市场价格行为,降低住宅买卖经济服务费用负担,北京市发改委与住建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通知》规定,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不超过2%。
2、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其中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议定。
3、《通知》中也注明收费标准可以下浮,少数特别复杂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即:二手房中介费为成交总额的2%,少数特别复杂的可上浮至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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