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劳务关系有加班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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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管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加班都会有加班费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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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可能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是一件痛苦的事,如果是强制的话又没有加班费,那就更痛苦了。那么劳务关系有加班费吗?支付加班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下面律图小编将为你详细解答这一问题。

劳务关系有无加班费

不管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加班都会有加班费的。

支付加班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 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在法律上已经明确规定了劳务关系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如果在工作中遇到加班却没有支付加班费,我们可以利用法律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对劳务关系有加班费吗这一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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