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情况需支付提前30天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支付提前30天代通知金的情况有三种。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出现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若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就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二、什么情况需约定承担共同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常见情况需约定承担共同连带清偿责任:一是在合伙合同中,合伙人可约定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合伙人承担全部债务。二是保证合同里,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三是在共同侵权行为中,侵权人之间也可约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有权向部分或全部侵权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此外,当事人基于自愿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共同连带清偿责任,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也具有法律效力。
三、什么情况需要赔钱给保险公司
在保险关系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以下常见情况需赔钱给保险公司:一是保险欺诈,若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等骗取保险金,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需返还骗取的保险金并赔偿损失。二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如为获保险金故意损毁保险标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已支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应返还。三是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若已赔付,可要求返还。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况需支付提前30天代通知金时,除了常见的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员工的情形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能涉及。比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如果没有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那么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就可能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另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可能需支付。对于这些复杂的情况,你是否还有疑问呢?若对代通知金相关问题存在困惑,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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