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不过,存在几种除外情形,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此时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一旦保证人需承担责任,其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但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依约定确定责任范围。
二、保证合同约定不明确需承担什么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作保证,但保证合同对保证方式等约定不明,那么一旦甲到期不还钱,乙既可以直接找甲要求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还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平衡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利益,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同时也督促保证人谨慎提供保证。
三、保证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有效
保证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通常是有效的。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只要该条款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那么该违约金条款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需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约定违约金能促使保证人积极履行保证义务,保障债权人利益,同时也明确了违约后的责任承担方式,增强了合同的确定性和可执行性。
当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承担的责任具有特定性。一般保证下,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需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无果后,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若对一般保证的具体责任范围、如何判断是否到了保证人需担责的阶段等还有疑问,别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时的相关责任问题,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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