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实务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3
浏览10w+
王维斌律师
王维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006人
专家导读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实务包括什么

我们在进行解决工程纠纷的时候,一定要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解决。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实务都包括什么呢?我们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实务包括什么

(一)解除合同的条件问题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些条件的出现会导致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解释》中对于解除合同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上述三种情形均属于发包人违约。因此,合同解除后,发包人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1)《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解释》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

根据《解释》第10条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①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②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情况下责任承担问题

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很多,其中由发包人的原因,也有承包商的原因。其责任的承担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因承包商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理

《合同法》第281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解释》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有的时候,承包商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会触犯法律,例如偷工减料、擅自修改图纸等。如果其行为触犯了相关的法律,还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建筑法》第74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因发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经常出现建设单位违法上述规定的情形。这些情形的出现,有的是源于过失,有的则是建设单位出于为自身谋取利益。

《解释》第12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3、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5、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6、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7、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8、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3、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但是,有的时候建设单位为了能够提前投入生产,在没有经过竣工验收的前提下就擅自使用了工程。由于工程质量问题都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出来,所以,这种未经竣工验收就使用工程的行为往往就导致了其后的工程质量的纠纷

《解释》第23条也对于工程质量产生的争议如何进行鉴定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规定体现了对于建设单位的擅自使用工程行为的惩罚,认定了建设单位使用工程即是对工程质量的认可。但是,上述规定却并没有全部免除承包商的责任,要求承包商对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基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了对于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这就等于是终身保修,因此并不因建设单位是否提前使用工程而免除保修的责任。

发包人未经验收而提前使用工程不仅在工程质量上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同时还将由于这样的行为而接受法律的制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综上所述,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实务,我们要注意,在进行处理这类纠纷的时候,我们首先一定要以证据和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进行处理,另外,小编特别提醒大家,在进行签订工程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内容,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的发生,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洛阳律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9.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2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实务包括什么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4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8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3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3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4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2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1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5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7****77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3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4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2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4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8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0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施工合同纠纷·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盐城178****736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1****897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8****420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建设施工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建设施工合同中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要求、工期、工程款支付方式及验收标准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依据包括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依据包括: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在进行工程监理前发包人将委托的监理人名称、资质等级、监理人员、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设工程的承包人。监理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承担监督责任,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0浏览 2024-10-17
建设施工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建设施工合同一般应当包含施工的范围,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应当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要约定好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最后还要约定好竣工验收的相关问题和质量保修等。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实践合同中包括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吗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与诺成合同相对,强调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或现实给付生效。典型实例包括保管、定金、质押和自然人借款合同。
48浏览 2024-06-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什么
依据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1、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2、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3、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4、建设工期;5、竣工验收;6、质量保修范围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1浏览 2024-10-0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什么内容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哪些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等等。
30浏览 2024-09-0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br/>(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br/>1、工程范围。<br/>2、建设工期。<br/>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br/>4、工程质量。<br/>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br/>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br/>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br/>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br/>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br/>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br/>1<br/>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br/>(二)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承担以下责任:<br/>  <br/>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这是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责任。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br/>  <br/>2、逾期违约责任。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与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1浏览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有哪些?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3、权责一致的原则。4、综合效益的原则。这就是建设工程实施的四个原则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哪些文件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22浏览 2024-09-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br/>(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br/>1、工程范围。<br/>2、建设工期。<br/>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br/>4、工程质量。<br/>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br/>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br/>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br/>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br/>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br/>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br/>1<br/>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 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br/>(二)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承担以下责任:<br/>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这是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责任。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修理 、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br/>2、逾期违约责任。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与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94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施工合同纠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实务包括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连云港177****7653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88****878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4****5854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