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清算中公司财产分配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由管理人拟订财产分配方案,内容涵盖可供分配的财产数额、分配顺序、比例等,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后,再报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其次,遵循法定分配顺序:第一顺序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二顺序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及法定补偿金等;第三顺序补缴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
最后,管理人按法院裁定的分配方案执行,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提存其分配额。
二、破产清算公司是否需承担责任
破产清算公司通常指清算组或清算机构。一般情况下,依法履行职责时,其行为后果由破产企业承担。但存在法定情形时,需承担责任。
若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债权人或债务人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清算组隐匿、转移破产企业财产,对资产故意低估作价等,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要求清算组成员赔偿。此外,清算组未按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也可能担责。所以,破产清算公司履职中要依法依规,否则需为过错担责。
三、破产清算公司,剩余财产损失该如何分配
破产清算中,公司剩余财产分配需按法定顺序进行。首先,要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完成上述清偿后还有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
当我们厘清破产清算公司财产分配如何进行的基本框架后,仍有两个与财产分配紧密关联的问题值得进一步明确:其一,职工债权(包括拖欠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社保费用及补偿金等)在财产分配中具有法定优先清偿权,具体应在哪些环节优先受偿,是否存在特殊例外情形;其二,若债权人因客观原因未在法定申报期内申报债权,后续能否通过补充申报参与财产分配,需满足哪些条件。这些问题直接影响财产分配的公平性与实操性,若你在破产清算财产分配中遇到具体疑问,或需了解自身债权的清偿顺位,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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