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日结清工资。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约定支付日期,但最长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延期支付,用人单位应及时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若企业拖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首先,可与企业协商,明确告知其支付补偿金是法定义务,如《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协商过程注意保留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企业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责令企业加付赔偿金。
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材料。
对仲裁结果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2n加1吗
“2N+1”并非法定赔偿标准。“2N”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1”即“代通知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无过失性辞退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
所以,若单位违法解除,适用“2N”;若符合无过失性辞退情形且未提前通知,适用“N+1”;不存在“2N+1”的法定情形。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工资何时结清,除了明确法定的即时或办结工作交接时发放的节点,还有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需留意:一是经济补偿金的同步支付要求。法律规定,工资结清时通常需一并支付经济补偿,若单位拖延则可能涉嫌违法;二是拖欠工资后的维权路径,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及所需材料。如果您遇到工资未按时结清、经济补偿争议,或是不清楚具体维权流程,别再自行摸索耽误时间,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快速理清权益边界,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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