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清算时物业费承担主体分情况而定。若企业是业主,在破产清算期间,其仍为物业实际使用人或所有权人,物业费一般由破产企业财产承担,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法定顺序支付物业费。若房屋已交付给业主但业主未缴费就破产,物业费由业主个人承担,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在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等后,再按比例清偿。若房屋未交付,开发商作为业主承担物业费。
二、破产清算时工程款该如何计算
破产清算时工程款计算,首先以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为基础。若合同对工程款计价标准和方式有明确约定,依约定计算。
若合同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可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对于工程变更部分,有签证等书面文件证明的,按文件确认的金额计算;没有书面文件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价款的,也应计算在内。
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需扣除因修复等产生的费用。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若工程质量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不予支持。在破产清算中,工程款在法定情形下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破产清算时职工债权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破产清算时职工债权一般不能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为避免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法院对相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诉讼或仲裁程序中。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全面清理、变价和分配。此时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职工债权无需通过财产保全保障,其本身具有优先受偿地位。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清偿职工工资等债权。所以职工债权可通过破产清算程序获得清偿,不必申请财产保全。
破产清算时物业费由谁承担,除了需结合物业合同约定、破产企业财产归属等因素判断外,实践中还有两个常被咨询的延伸问题:一是若破产企业拖欠多年物业费,物业公司该如何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申报期限有何限制?二是若破产财产分配后仍不足以覆盖全部物业费,物业是否能向破产企业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追偿?这些细节问题往往影响物业方的权益实现。如果您正面临破产清算中的物业费纠纷,或对债权申报、追偿流程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家为您梳理清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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