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伤认定一年后是否还具备效力
工伤认定作出后,其效力不受时间限制,并不会因超过一年就无效。
根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申请。
只要是在上述申请期限内作出的工伤认定,且认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该认定结论长期有效。后续劳动者可据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进而主张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二审案件,若适用简易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若二审审理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实践中,具体审理时间受案件复杂程度、法院案件量等因素影响,可能提前审结,也可能依法延长。
三、工伤认定一年半后还能否做鉴定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后需在合理时间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法律未绝对限制一年半后不能做。
正常应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及时进行鉴定。若工伤认定已过一年半,只要符合鉴定条件,仍可申请。不过,时间间隔较长可能会给鉴定准确判断伤情带来一定困难。
申请鉴定时,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所以,即便工伤认定过去一年半,只要有必要且符合条件,依然可以尝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关于工伤认定一年后是否还具备效力,很多人会疑惑认定结果是否会随时间失效,但实际上,工伤认定决定书一旦依法作出并生效,其本身的法律效力通常持续存在,不会因满一年自动失效。不过需注意,与工伤认定相关的权益主张有时效约束,比如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需在规定时效内提出,避免错过权益实现窗口。另外,若一年后发现工伤认定存在事实错误,是否还能申请撤销或重新认定?这些细节易被忽略。若您对工伤认定后的权益维护、时效把控等仍有疑问,或需结合自身情况确认,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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