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伤伤残赔偿流程具体是什么
工伤伤残赔偿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计算赔偿数额并索赔: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计算赔偿数额。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索赔。
二、工伤伤残赔偿鉴定由谁负责
工伤伤残赔偿鉴定一般由专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再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该结论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工伤伤残赔偿是否包含误工费
工伤伤残赔偿中虽无“误工费”表述,但包含类似补偿项目。停工留薪期工资可视为对误工费的补偿。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所以,工伤职工在一定期间能获与误工损失相当补偿。
当我们厘清工伤伤残赔偿流程具体是什么后,实操中还有两个易被忽视的重点需留意:一是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项目核算,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基数、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发放标准,各地政策存在细微差异;二是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及后续追偿程序,不少劳动者常因不了解这些细节导致权益受损。如果您正处于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后的赔偿协商阶段,或是对未参保情况下的维权路径存疑,无需再自行查阅零散信息。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您精准梳理流程、核算应得赔偿,避免错过维权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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