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受欺诈方有相应救济途径。受欺诈方可行使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出卖人应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若商品房买卖存在以下欺诈情形,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然后撰写起诉状,明确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事实与理由。
准备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付款凭证、交房记录、沟通函件等。接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办理立案手续。立案后会进入审理阶段,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庭审时双方需陈述观点、举证质证。之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若对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至上级法院。整个过程需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诉讼行为合法有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民法典商品房物权纠纷怎么处理
处理民法典下商品房物权纠纷,可通过以下途径。协商是首选方式,纠纷双方可自行就争议问题沟通,达成一致解决方案,这能高效、平和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由中立第三方介入,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仲裁需双方事前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其裁决具有终局性和强制执行力。诉讼则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审理判决。在商品房物权纠纷中,常见的如房屋产权归属、登记错误等问题,法院会审查证据,依法认定事实并适用法律,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遇到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情形,不少人会困惑民法典商品房买卖欺诈如何处理,但实际维权中还有两个关键细节常被忽略。其一,举证责任需明确。除了提供买卖合同,还需收集开发商虚假宣传的广告资料、隐瞒房屋抵押/查封的证据、沟通记录等,这些是认定欺诈的核心依据;其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有严格条件,比如“一房二卖”“故意隐瞒房屋已售情况”等法定情形,才能主张相应赔偿(具体依民法典条款而定)。若你正面临商品房买卖欺诈纠纷,不清楚证据如何收集、是否符合赔偿条件,别再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律师帮你梳理维权路径,避免错过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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