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破产可以能否解除租赁合同
破产一般是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若租赁合同属于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解除。若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共益债务进行清偿。不过,若租赁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属于对方已履行完毕而债务人只需履行交付租金等简单义务的合同,管理人则一般不能随意解除。
二、破产时租赁押金应如何处理
破产时租赁押金的处理分情况而定。若承租人破产,出租人可基于所有权,将押金作为其财产收回,押金不计入承租人破产财产范围。
若出租人破产,对于租赁押金的性质有不同观点。若认定为担保性质,在承租人无违约等情况时,押金应退还承租人,承租人对押金享有取回权。若认为是债权债务关系,承租人的押金债权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按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受偿。不过,司法实践中对于押金性质认定可能存在差异,承租人需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租赁合同、押金支付凭证等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三、破产清算中租赁押金能否返还
破产清算中租赁押金能否返还需视情况而定。
若租赁合同未到期,根据《企业破产法》,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若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租赁关系持续,押金按合同约定处理,正常情况下合同期满无违约会返还。若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押金应返还。
若租赁合同已到期,押金在无违约等扣除情形下,应属于债权人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需及时申报债权,按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受偿。
当探讨破产可以能否解除租赁合同这一问题时,除了直接的答案外,还有相关情况值得关注。一方面,若破产企业解除租赁合同,给承租方造成损失,承租方有权要求相应赔偿,赔偿范围涵盖直接损失和可能的可得利益损失。另一方面,在破产程序中,租赁合同处于履行过程且涉及未到期租金的,租金的处理方式也较为复杂,可能需根据破产清算的进程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你对破产解除租赁合同后的赔偿问题、未到期租金处理等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