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谁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承担主体分情况而定。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用人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若用人单位不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用人单位需偿还,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追偿。此外,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费用。
二、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认定需依《工伤保险条例》判断。首先,认定劳动关系,这是前提,若不存在劳动关系,一般无法走工伤保险赔偿。
其次,确认是否属工伤情形。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况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可视同工伤。但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导致的伤害,不认定为工伤。
最后,按程序申请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经认定属工伤,即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赔偿。
三、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认定主要遵循《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视同工伤情形有: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当探讨谁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时,除了明确责任主体,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后,用人单位要偿还。另外,在劳务派遣等特殊用工形式下,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承担可能更为复杂。如果你在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承担、特殊用工情况的责任界定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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