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两个担保人其中一个没有资产怎么办
在保证合同中,若两个担保人中有一个没有资产,需区分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当无资产的担保人无法担责时,有资产的担保人应先承担责任,之后可就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向债务人或无资产的担保人追偿,但向无资产担保人追偿可能面临执行困难。
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需先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同样,若无资产的担保人不能担责,有资产的担保人担责后可追偿。
实践中,有资产的担保人应配合债权人积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保留好相关凭证,以便后续追偿。
二、另一担保人需担全部责任吗
另一担保人是否需担全部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若为按份共同保证,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此时另一担保人无需承担全部责任,仅就其份额担责。
若为连带共同保证,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另一担保人可能要担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责任后,其可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三、不同担保类型下责任划分有差异吗
不同担保类型下责任划分存在差异。保证担保中,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担保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抵押人以抵押物价值为限承担责任。质押担保与抵押类似,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留置担保中,债权人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当我们探讨两个担保人其中一个没有资产怎么办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一个担保人没有资产,那么另一个有资产的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更多担保责任。这可能会影响其自身的财务状况和信用情况。同时,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保障可能面临挑战,其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来追讨债务。而且,后续对于无资产担保人是否有后续资产可供执行,以及有资产担保人承担责任后的追偿问题等都较为复杂。若你对这些后续情况还有疑问,或者在担保责任等方面存在其他困惑,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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