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破产管理人由谁来指定
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依据相关法律,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需同时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会议若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可申请法院予以更换。管理人通常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法院指定管理人有随机、竞争、接受推荐三种方式,以保障管理人的专业性与中立性,确保破产程序顺利公正进行。
二、破产管理人职责有哪些
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管理人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履行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此外,管理人还需拟订破产财产变价、分配方案等。管理人应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三、破产管理人有哪些法定职责
依据《企业破产法》,破产管理人法定职责如下: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履行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另外,在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等程序中,管理人还需承担相应特殊职责,如拟订重整计划草案、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
当探讨破产管理人由谁来指定时,其实围绕这一问题还有相关拓展内容。比如破产管理人指定后有哪些职责,他们要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另外,破产管理人的报酬是如何确定的,这通常会根据破产案件的复杂程度、管理人工作量等因素来综合考量。若你对破产管理人指定后的职责履行、报酬确定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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