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在职劳动争议时效该怎样计算
在职劳动争议时效计算需分情况。若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在职期间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即在职时,任何时候都可就拖欠报酬争议申请仲裁。
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其他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时效可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在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如何确定
在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般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例如,劳动者每月工资都按时发放,但突然发现公司少发了某个月的工资,此时就应意识到权利被侵害,仲裁时效开始起算。若劳动者在职期间,因工作安排等与公司产生争议,只要劳动关系存续,在涉及拖欠劳动报酬外的其他争议时,仲裁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起算,且为一年。
三、在职劳动争议仲裁范围如何界定
在职劳动争议仲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像劳动合同的条款变更是否有效。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如单位的辞退决定是否合法。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例如加班时间的认定。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像工资发放金额及支付方式的争议。
需注意,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是劳动纠纷处理的一般程序,即需先经仲裁,对结果不服才可能向法院起诉。
在职劳动争议时效计算确实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除了上述提到的情况,当劳动争议涉及到一些特殊证据的获取困难时,比如用人单位故意隐匿关键考勤记录等,该如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还有,如果在仲裁时效即将届满前,用人单位以不合理理由拖延协商时间,导致劳动者无法及时主张权利,这种情况又该如何认定时效是否中断?这些都是大家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如果您对劳动争议时效计算等相关问题仍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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