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违约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违约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是自始、当然无效,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因其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二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这类合同并非双方真实意愿。
三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合同无效的除外。比如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合同会无效。
四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公序良俗体现了社会基本道德和公共利益要求。
五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旨在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违约是合同有效前提下一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约定义务,与合同无效属于不同概念。
二、合同违约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违约免责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免责条款: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若符合法律规定,可免除违约方责任。但该条款不得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3.法律有特别规定:如《民法典》等法律针对特定情形规定的免责事由。
4.债权人过错:因债权人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免责。例如债权人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5.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当事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合同违约赔偿范围依《民法典》规定。首先是约定赔偿,即合同双方可事先约定违约赔偿的计算方式与数额。若无约定,则适用法定赔偿。法定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即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减少或支出增加,如为履行合同已支出的费用。还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合同正常履行本可获得的利益,比如因对方违约导致无法按时交付货物,错过销售旺季而少获的利润。但可得利益损失赔偿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应由违约方承担。总之,违约赔偿旨在使受损方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时的状态。
合同违约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在明确了合同无效的几种常见情形,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以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合同无效之后。我们不难发现,准确区分合同违约与无效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那要是合同已经被认定无效,之前基于该合同所做的一些行为该如何处理呢?比如已经交付的货物是否能要求返还?还有,如果一方因合同无效遭受了损失,该如何主张赔偿?若您对这些后续问题存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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