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保证责任下,若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由担保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即债权人需先就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部分,才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需注意,保证责任范围依合同约定,若无约定则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此外,若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内容,可能影响担保人责任承担。若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定方式主张权利,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银行借款人不还,担保人追偿权如何行使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需按以下步骤:
1.承担担保责任:在借款人不还款时,担保人依约或依法向银行履行担保义务,如代为偿还借款本息等,并保留还款凭证。
2.确定追偿范围:通常包括已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自承担责任之日起的利息、实现追偿权的合理费用等。
3.协商解决:担保人可先与借款人沟通,要求其偿还代偿款项。
4.法律途径: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需准备起诉状、证据(如担保合同、还款凭证等),在诉讼时效内(一般为三年)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获得生效判决后,若借款人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三、银行借款担保后担保人实现追偿权有啥限制
银行借款中,担保人实现追偿权有以下限制:
1.先履行代偿义务:担保人需已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才能向债务人追偿。
2.追偿范围限制:以担保人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为限,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但不能超出债务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3.诉讼时效限制: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算。若超时效,债务人产生抗辩权。
4.债务人破产限制:若债务人破产,担保人未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全部债权的,担保人在清偿范围内不得再申报债权。
在探讨银行借款人不还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时,除了基本的担保责任,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当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是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的,这是担保人的法定权利。另外,如果同一债务有多个担保人,担保人之间的责任分担也是需要明确的问题。在实际情况中,这些后续问题可能会给担保人带来诸多困扰。如果您作为担保人,正面临或担忧类似问题,或者对担保人的追偿程序、多担保人责任分配等还有疑问,别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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