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担保的范围怎么划分
依据《民法典》,担保范围可由当事人约定。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按法定范围确定。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抵押、质押担保范围与之基本相同。留置担保范围涵盖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当事人可约定仅对部分债务担保,如仅担保主债权,或担保主债权及利息等。若未明确约定,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抵押人、出质人、留置权人也需按法定范围承担担保责任。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明确约定担保范围,以控制自身担保风险。
二、担保责任的承担比例法律如何界定
担保责任承担比例需区分不同情形。在按份共同保证中,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若为连带共同保证,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各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对于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追偿权的行使范围法律怎样规定
担保追偿权行使范围依《民法典》规定,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若为物上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担保财产清偿债务后,同样可在清偿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不过,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时需注意,应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且若存在多个担保人,还需按约定或法定份额确定追偿范围。
在探讨担保的范围怎么划分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担保范围确定后,若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担保责任是否会相应变化呢?一般来说,若提前履行不损害担保人利益,担保责任仍按原约定范围承担。另外,当担保物价值发生变动时,担保范围又该如何调整呢?若担保物价值减少,担保人可能在剩余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您对担保范围划分后的这些后续问题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担保相关的法律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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