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抵押财产通常属于破产财产。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已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所有权仍归债务人,所以属于破产财产范畴。
不过,对于已抵押财产,抵押权人对该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在破产清算中,抵押权人可就抵押财产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剩余部分才作为普通破产财产,按照法定清偿顺序分配给其他债权人。若抵押财产变价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分配。
二、已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中优先受偿权如何确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等规定,已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中的优先受偿权按如下确定:有抵押担保的债权,抵押权人对该抵押财产享有别除权,可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依法设立的抵押权,其优先受偿范围以抵押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为准,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若抵押财产价值超过所担保债权数额,超过部分纳入破产财产供其他债权人分配;若抵押财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分配。不过,在特定情形下,如存在法定优先于抵押权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抵押权的优先受偿会受影响。
三、已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优先受偿顺序如何判定
按《企业破产法》和《民法典》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已抵押财产作为担保财产,抵押权人享有别除权,可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就该抵押财产变价所得价款受偿。
如果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依照《民法典》,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不过,在破产程序中,还要考虑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优先于有担保债权随时清偿。在抵押物变现款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再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在探讨已抵押财产是否归属破产财产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即使已抵押财产属于破产财产范畴,在进行清偿时,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会影响到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分配。另一方面,对于已抵押财产的价值评估也至关重要,若评估不准确,可能导致清偿过程中出现纠纷。如果你在处理破产事务中,对已抵押财产的清偿顺序、价值评估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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