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理工伤认定的行政部门无管辖权而提出的异议。当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工伤管辖权异议时,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行政部门提出。
行政部门收到异议后,会对管辖权进行审查。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处理;若认为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异议。当事人对驳回裁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在处理过程中,当事人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受案部门无管辖权。同时要注意提出异议的时间,避免逾期导致权利丧失。
二、工伤管辖权异议处理有哪些法律依据
工伤管辖权异议处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保;未在注册地参保的,在生产经营地参保。发生工伤后,由缴纳工伤保险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若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在答辩期内书面提出,仲裁委审查后决定是否移送。法院审理工伤赔偿案件参照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当事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规定提出异议。
三、工伤管辖权异议处理法律依据有啥不同
工伤管辖权异议处理在不同程序有不同法律依据。劳动仲裁阶段,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在答辩期满前提出。若双方分别向两地仲裁委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
诉讼阶段,依据《民事诉讼法》,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工伤赔偿案件属民事侵权或劳动争议,遵循一般管辖规则。若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遇到工伤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的问题,除了常见的处理方式,还有一些拓展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管辖权异议处理期间,工伤认定的时间计算问题,这可能会影响到后续的赔偿流程和时间。另外,如果管辖权异议处理结果出来后,当事人对结果不服,又该如何进一步维权也是关键。工伤问题本就复杂,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更是其中的一个棘手环节。若你在工伤管辖权异议处理过程中还有其他疑问,或是对上述拓展问题存在困惑,不要错过专业的法律支持。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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