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建立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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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现实生活中,兼职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直存在争议。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劳动关系的确定是有三大标准,要符合三个标准才能判定为劳动关系,否则则不算。三大标准:1、从属性,即雇员服从雇主或雇主组织管理,雇员已经成为雇主组织的成员。2、人身性,雇员是亲自履行雇主安排的任务和工作,不得转移第三人履行。3、有偿性,提供劳动获得相应报酬或对价。
兼职建立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如今,兼职是时下不少人选择的工作方式,特别是年轻的一代,因为兼职的灵活性强也相对自由。但是因兼职发生的纠纷却很让人困扰,兼职建立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只有了解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才能正确的判断。律图接下来为您解答关于兼职的相关问题,请您往下阅读。

一、兼职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现实生活中,兼职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直存在争议。兼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兼职是指与某一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未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狭义的兼职则是指劳动者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对于广义的兼职,如果劳动者是全职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只要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上述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也可以得到印证。该《解释》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对于狭义的兼职,即使具备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对于这类兼职,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68条关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的规定,应当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否则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

二、兼职属于劳动关系吗?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主体适格条件,不是所有的人都受这两个法律保护。

首先要看与雇主或雇主组织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通常3个标准:

(1)从属性,即雇员服从雇主或雇主组织管理,雇员已经成为雇主组织的成员;

(2)人身性,雇员是亲自履行雇主安排的任务和工作,不得转移第三人履行;

(3)有偿性,提供劳动获得相应报酬或对价。

只有你工作符合以上标准,与公司是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是同样受到劳动法保护的。

至于兼职,不是全日制工,那就是“非全日制用工“,一样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只是适用的条款有些区别。

另外,需强调一点,尚未毕业的大学在校生、处于实习期的中等专业学校(中专、技校、职校等”三校生“)、退休返聘职工等,不属于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相关权利义务的调整按照民事劳务关系处理。

三、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应适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

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4、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

综上所述,兼职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是要根据兼职的定义还有劳动关系认定标准而判断的,劳动关系的确定是有三大标准,要符合三个标准才能判定为劳动关系,否则则不算。兼职建立劳动关系不一定是正确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因此需要读者对区分兼职和劳动关系的相关定义,以防止出现劳动纠纷问题。希望本文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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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考核制度、奖惩规范等),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劳务关系双方完全平等,仅存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三、用人单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员工不占有生产资料,单位对劳动力有支配权。劳务提供者大多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自行组织、安排劳务活动。
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力,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方式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有较强的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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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上述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放长假人员,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只要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对于狭义的,即劳动者是在有本职工作从事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工作的,即使具备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对于这类,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68条关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规定,应当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如果不具备非全日制用工特征,则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基于此,欲从事的劳动者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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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不能对本职工作的完成造成严重影响;
三、不要因而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四是应与所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五是在寻找工作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避免上当受骗。建立劳动关系吗会根据用人单位及个人以及工作时长等因素来鉴别是否是属于劳动关系或者是属于劳务关系,但是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都是会受到我们的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如果在进行的过程中,自身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根据实际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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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兼职任务不给钱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老板不给钱怎么办一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做。 1、协商解决。 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此时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应的劳动仲裁申请书,然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这个过程中证据的提供是很重要的。当事人要证明自己与该单位之间是存在关系的。 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二如果是在校学生做的。由于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不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所以你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劳动局无权管辖。要是在你按要求做完后单位不发工资的话,可以与之进行协商。如果跟单位协商不成,只能自己收集证据向要求单位支付报酬。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在单位的事实,单位支付报酬的标准,你的工作时间和应支付的报酬等。目前,有的在校学生也会利用休息休假的时间做一些,如果此时做不发工资的话,那么其只能向提讼,因为在校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而对于那些劳动者做的,则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诉讼、提起劳动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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