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生活本应是两个人相互扶持、携手走过一生的美好旅程,但现实中却总有一些状况会让这段旅程变得坎坷。比如,有的夫妻一方可能做出一些严重伤害对方、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让原本恩爱的两人走向感情破裂。在法律层面,这些行为会让做出的一方被认定为重大过错方。那么,在婚姻里,哪些人会被判定为重大过错一方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
一、重婚行为构成重大过错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已经有合法婚姻的情况下,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婚姻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原则。比如,张三在和李四结婚后,又瞒着李四和王五登记结婚,张三的这种行为就构成了重婚。一旦被认定为重婚,张三在婚姻中就是重大过错方。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李四可以要求张三给予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也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李四的权益。
二、与他人同居被认定过错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和偶尔的出轨行为不同,它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的特点。例如,甲在婚后和乙长期租住在一个房子里,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就属于与他人同居。在这种婚姻纠纷中,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供两人共同居住的相关证据,比如租房合同、邻居的证人证言等。法院认定后,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经济赔偿,并且在财产分配上也会更有利。
三、实施家庭暴力属重大过错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无论是身体上的暴力还是精神上的暴力,都会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伤害。比如,丈夫经常对妻子拳脚相加,或者长期辱骂、贬低妻子,导致妻子精神受到严重创伤。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要及时收集证据,像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受伤的照片等。在离婚时,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会被认定为重大过错方,无过错方不仅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还可以在抚养权争取等方面更有优势。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过错表现
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而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比如,子女对年迈的父母不闻不问,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照顾,这就属于遗弃行为。又或者,一方长期对另一方进行精神折磨,这种持续性的虐待行为也会被认定为重大过错。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也会得到法律的倾斜保护。
婚姻中被认定为重大过错方后,后续可能会面临一系列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权益分配问题。比如,财产分割的具体比例如何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怎么计算,抚养权的争夺又该如何应对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来解决。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具有专业执业资质的律师,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婚姻纠纷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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