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高速公路或者大型广场的一些特别明显的位置都能够看到有些企业做的大型的广告牌,这些广告牌都是企业宣传的一种方式。不过相信大家平时也听说过关于广告牌位置招租的这种信息,所以这些广告牌不是有商家免费占用的。但是,生活中发生过因为租赁合同到期以后,针对广告牌的归属问题却产生了纠纷。那么,在我国租赁合同到期后广告牌归谁?
一、在我国租赁合同到期后广告牌归谁?
合同到期后广告牌归租客所有,用为广告牌本身就是租赁广告位置的公司自己花钱制作的。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几种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7、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8、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租赁合同到期后广告牌归谁的问题,从文章中我们可以知道广告牌当然是归属做广告的公司所有的,如果租赁合同到期了,那么公司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约定的将广告牌收回。广告牌是属于公司的私有财产的,如果公司想要换一个其他的位置继续将广告牌安装上去的话,把原来的广告牌撤下来安到新的地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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