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领取手续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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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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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如果确实已经被认定为工伤的话,医疗期间结束之后,单位会为他们申请相应的工伤待遇,并且要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和事故申报表,最后将相应的费用清单交上去,这些手续完成之后,就可以领取到工伤保险待遇了。
工伤待遇领取手续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员工因为工作受到工伤,可以享受到工伤待遇赔偿,这个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工作,从而工伤,完全是一个受害者,所以主观上不是故意工伤的,都是可以进行赔偿索赔的,当然工伤认定的过程是少不了的。那么关于工伤待遇领取手续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待遇领取手续

伤保险待遇的审核与支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

工伤报备及就诊规定

(一)职工因工受伤符合工伤、视同工伤任定范围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按相关规定的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工伤事故申报表》报社保部门备案;如无法及时报送《工伤事故申报表》,可在工伤事故发生的一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备至参保地社保部门备案登记,之后必须在工伤事故发生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伤事故申报表》。

(二)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申请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申请单位须填报《清远市职工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并加盖公章交申办人。

(三)工伤职工申请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等工伤康复的,申办人须提供医疗(康复)机构签署意见、单位盖章的《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并加盖公章交申办人。

(四)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需继续治疗(含旧伤复发)的,申办人须提供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单位盖章、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盖章确认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社保经办人员在表上加盖公章后交申办人。

工伤待遇申报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为其或其供养亲属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时,应填写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伤事故申报表》;

(三)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供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养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已评定伤残等级的需提供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原件;如有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如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医疗单据、费用清单;

(六)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者需要提供出院小结;工亡职工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七)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等申请表格;

(八)转出统筹区外就医的需提供交通费、餐费及住宿费的正规税务发票。

领取长期待遇人员注意事项

(一)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人员死亡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亲属应及时凭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社保机构报告,工伤待遇核发部门应核对相关信息,停止发放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亲属未及时申报而构成冒领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保部门应向待遇领取人追回多发的待遇,并将资料上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规定查处。

(二)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每年4-6月对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人员待遇资格进行审验。领取待遇人员应及时提供享受待遇人员身份证及生存证明,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或不按规定提供生存证明的,将从次月开始暂停支付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的项目不包括误工费,但有一般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珠海市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1、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

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如下标准支付护理费: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

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二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3、伤残津贴的标准是:

3.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2

对五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的是:

3.2.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3.2.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工伤待遇领取手续的内容已经整理好了,程序比较复杂大致分为四个步骤,首先就是到医院进行医治,然后拿着医疗证明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需要携带一些相关的材料,包括医疗证明,以及个人的身份证明,认定结果出来之后就可以到相关机构领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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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是什么?
工伤死亡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是家属带上材料到社保局申请等审核通过后下发赔偿款。工亡则一次性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死亡待遇。家属不便办理的,单位可以协助办理。工亡赔偿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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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在上班的时候受伤了,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工伤待遇申请领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由于工伤保险属于特殊险种,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流程与普通商业险不同。为了消除大家心头疑惑,为您详细解答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的流程,让您对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的相关事项了然于胸。    <br/>一、工伤医疗费报销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br/>二、旧伤复发、康复治疗核准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或康复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凭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br/>三、转诊转院    工伤职工因伤情确需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单位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并签明意见,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其转诊转院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或职工垫付,治疗终结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br/>四、个人医药费用报销    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用;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伤所致的急诊、急救的费用。    报销个人医药费用须报送下列资料: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参保单位的探亲、出差证明或相关医院的证明,出院小结(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br/>五、辅助器具配置核准与费用结算    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    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费用,按月填报《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申报结算表》,提供配置辅助器具明细和《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核准单》,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审核结算。    <br/>六、驻外人员和异地定居工伤人员的备案    单位须报送下列资料办理备案手续:个人填报的《贵阳市驻外人员和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就诊协议医疗机构备案表》、异地定居工伤人员户口或暂住证的复印件、单位填写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    <br/>七、一次性工伤待遇申领    一次性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凭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核定。    <br/>八、供养亲属的待遇资格审核    单位凭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供养亲属资格核定表》,并提供供养亲属身份证明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进行供养亲属的待遇资格审核。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br/>九、经常性待遇申领    工伤保险经常性待遇包括: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单位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供养亲属资格确认的《供养亲属资格核定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核定经常性待遇。符合享受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条件的发给《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符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    <br/>十、经常性待遇资格年审    《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年审一次,在有效期满前30日之内年审。年审时需填写《贵阳市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年审表》,凭工伤职工生存状况证明、供养亲属生存状况证明及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待遇条件发生变化的证明,由单位或本人持《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盖章确认。以上就是工伤待遇申请领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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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是怎么样的?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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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朋友最近因为工伤保险的事很烦心,他上几个月因为工作值班期间不小心因为机器故障而伤了手臂,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工作去,我想替他问问大家对于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规定了哪些具体内容吗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对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规定的问题进行回答:<br/>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br/>(一)工伤认定申请表;<br/>(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br/>(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br/>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br/>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br/>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br/>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br/>4.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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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伤职工待遇领取手续是怎样的?
北京市工伤职工待遇领取手续是提交材料经过审核后支付。北京市职工在单位受伤,单位要为其申报工伤。等鉴定书下来后,单位经办人应该带上所需材料,到区县的人社部门办理工伤待遇核准手续。批准后,单位要在一个星期内支付完毕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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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办理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需要先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等有关资料。且工伤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工伤发生的当月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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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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