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活动里,供销合同十分常见。供销合同能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让货物交易顺利进行。但在一些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能切实履行,会引入担保人。那这个担保人在供销合同里要承担啥责任呢?这是很多人心里的疑问。毕竟在担保这件事上,很多人可能只是出于朋友义气或者其他原因就做了担保,却没搞清楚自己要承担的责任。接下来就来详细说说供销合同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
一、担保责任的类型
供销合同担保人的责任主要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说,只有在供销合同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打个比方,甲和乙签订了供销合同,丙作为一般保证人。要是乙到期无法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并且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后乙还是没有财产来履行债务,这时丙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就不一样了,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还是刚才的例子,如果丙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当乙到期不支付货款时,甲既可以找乙要求支付货款,也可以直接找丙要求丙支付货款。
二、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比如,甲和乙的供销合同中约定乙要支付100万的货款,这100万就是主债权。如果乙没有按时支付货款,按照合同约定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就属于担保范围。还有甲为了追讨货款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也在担保范围内。不过,具体的担保范围还要看担保合同的约定,如果担保合同对担保范围有明确约定,就按照约定执行。
三、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很重要,它决定了担保人在多长时间内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担保期限,就按照约定执行。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比如,甲和乙约定的货款支付期限是6月1日,丙作为担保人,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从6月1日开始算六个月内,甲如果没有对乙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丙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人的权利
担保人也有自己的权利。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还是以甲、乙、丙的例子来说,丙作为担保人替乙支付了货款后,丙就可以向乙追偿这笔钱。此外,担保人还有抗辩权。如果债权人的某些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担保人可以提出抗辩。比如,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超过担保范围的责任,担保人就可以拒绝。
在供销合同担保的事情处理完后,可能还会遇到一些后续问题。比如,担保人在向债务人追偿时,债务人不配合怎么办,或者担保期限的计算出现争议该怎么解决。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担保这件事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