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里,很多人在朋友或者亲戚找自己做借款担保人时,不好意思拒绝就答应了。可一旦借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就可能陷入麻烦。那借款担保人的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呢?这是很多人心里的疑问。毕竟不清楚责任划分,稀里糊涂地做了担保,很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下面就来详细说说借款担保人责任划分的那些事儿。
一、担保方式与责任类型
担保方式主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比如张三为李四的借款做了一般保证,李四到期还不上钱,债权人得先去法院起诉李四,等法院强制执行李四的财产后,还是不够还钱,才能找张三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还是刚才的例子,如果张三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李四到期不还钱,债权人可以直接找张三还钱,不用先去折腾李四。
二、担保范围的确定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比如王五为赵六的借款做担保,合同里明确约定只担保本金,那王五就只对本金部分承担责任。要是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利息、违约金这些也都得担保人来承担。
三、担保期限的影响
担保是有期限的。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比如孙七为周八的借款做连带责任保证,约定保证期间是6个月,6个月内债权人没找孙七承担责任,过了这6个月,孙七就不用再管这事儿了。所以,担保期限很重要,债权人得在期限内主张权利。
四、特殊情况的责任判定
如果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比如钱九被债权人威胁着给吴十的借款做了担保,这种情况下钱九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但要注意,得有证据证明存在串通、欺诈、胁迫等情况才行。
借款担保人责任划分清楚后,后续还可能遇到不少问题。比如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时遇到困难怎么办,债务人破产了担保人的权益怎么保障,担保合同存在瑕疵时责任又该如何界定。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不容易,要是处理不好,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保障你的合法权益,让你在担保这件事儿上少些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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