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卫车司机工伤赔偿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劳动争议案中,原告(申请人)于2024年3月1日入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环卫车司机,未签书面劳动合同。4月13日工作时因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十级,停工留薪期至6月12日,6月13日离职。职期间被告虽缴纳社保,但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原告委托番禺梁广宇律师提起仲裁,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多项赔偿。原告依据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证据,引用相关劳动法规,认为双方存事实劳动关系,被告未签合同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被告初始困境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这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且未积极应对仲裁,未提交书面答辩及证据材料,存证据缺口。番禺梁广宇律师则从事实和法律适用角度切入抗辩。围绕案件事实,结合各项证据主张双方存劳动关系,指出被告未履行签订合同义务应担责。对于工伤保险待遇,强调被告虽缴社保但需协助申领;针对未签合同二倍工资,指出被告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
庭审中,因被告未到庭,番禺梁广宇律师依据证据充分阐述观点。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律师意见,裁决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驳回其他请求,为终局裁决。
某船舶工程公司违法分包下的工伤保险责任承担纠纷案中,原告孙XX于2024年3月入职被告某海洋船舶工程公司担任电焊工,9月14日工作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十级。被告主张工程已分包,与原告无劳动关系,还就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原告委托番禺梁广宇律师提起仲裁,要求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23万余元。原告以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出入证、银行转账记录等为证据,依据劳动法规,认为被告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被告的初始困境于虽出示承揽协议,但无法证明分包合法有效,也不能证明原告知晓并接受案外公司管理。同时,拒不提供工资详细构成,工资标准认定上存证据缺口。番禺梁广宇律师的抗辩策略是,驳斥“违法分包”抗辩,指出被告与原告符合劳动关系成立要件;应对行政诉讼,援引法律原则说服仲裁委采纳工伤认定决定书;精准核算停工留薪期待遇,依据法规结合原告证据推算工资标准。
庭审关键交锋于对劳动关系认定和工资标准的争议。被告试图以分包为由否认劳动关系,律师则以合同、报酬支付等证据反驳。对于工资标准,律师依据法规让被告承担举证不能后果。最终,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全额支持原告核心诉求,认定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被告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34,360元,为终局裁决。
从这两起案件可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紧扣证据链条,以事实和证据反驳对方主张;二是准确适用法律,利用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权益;三是积极应对对方策略,如应对行政诉讼等拖延手段,确保案件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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